第4章 绪论

一 历史小说的概念及其在当代文学史上的定位

历史小说在我国早已有之。在宋元之前,以历史中有名的人与事为讲述对象的叙事文体已经出现,但中国历史小说第一次创作高潮,是出现在明清时期。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的“历史小说”,最早梁启超提出。他在1902年7月《新民丛报》第十四号上刊载的《中国唯一之文学报新小说》中提到:“历史小说者,专以历史上事实为材料,而用演义体叙述之。盖读正史则易生厌,读演义则易生感。征之陈寿之《三国志》与坊间通行之《三国演义》,其比较厘然矣。”[1]但其所指,仍然是中国古代的历史演义小说,目的是为了向大众普及历史知识。相比之下,郁达夫的定义较为周全:“现在所说的历史小说,是指由我们一般所承认的历史中取出题材来,以历史上著名的事件和人物为骨干,再配以历史背景的一类小说而言。”[2]梁启超专注于历史事件,而郁达夫从西方的小说观出发,把历史事件(情节)、历史人物和历史背景作为历史小说创作的三要素,明确指明所谓“历史小说”是以历史上已有的人和事为题材,展开文学化的描写而成的一种文类。然而,当进入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的范畴时,我们发现,历史小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概念,因为在当代小说创作中,历史小说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无法具体明确的学术概念。

第一,“历史”的概念问题。从时间的角度来考察,以现在时为基点,从远古到现代的哪一个时间点属于“历史”的范畴?在物理时间上,随着时间的推移,眼前刚刚发生的事情,稍过片刻,就可以说是历史了。但这样宽泛的历史概念,显然不能用在历史文学研究中。诚如郁达夫所说:“或者有人要说,小说里所叙的事实,有时虽有用现在的动词的,然而当我们读的时候,都当作过去的事实看,所以小说中所记的事情,都可以说是历史。或者是国家的历史,或者是民族的历史,或者是个人的历史,这话原是不错,可是我们在此地所说的历史两字,不能作这样广义的解法。”[3]郁达夫提出了“我们一般所承认的历史”作为限制词,作为一种理论阐述,虽然不严谨,但也不失为一种界定。在当代文学领域里,因文化语境而约定俗成的看法是,1949年之后创作的、以辛亥革命以前真实存在过的人与事为题材的小说称为传统形态历史小说(也有学者把时间下限定在新文化运动发生前,也就是中国大陆史学界认定的现代之前),而把描写中国现代史(五四运动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题材的小说另行命名(十七年时期把描写这段历史的小说称为“革命历史题材小说”,但这样的命名不仅有时间的限定,而且有主题和题材的限定。新时期以来,描写这个时间段的小说,由于具体表现对象的差别,被分别称为“新革命历史题材小说”和“民国历史题材小说”,笔者倾向于统一使用“民国历史题材小说”这一概念)。这样的界定在理论上也不能算严谨,却比郁达夫的定义明确,并且是当代文学创作与批评的流变在理论上的体现。清代诗人赵翼在评价苏轼的诗文时说:“东坡随物赋形,信笔挥洒,不拘一格。”[4]文学研究也应该如此,从创作实践而非理论推导而来,不严谨也许就是常态。但也正因为如此,这样的界定只能是暂时的。

第二,历史与历史小说的关系,也就是历史真实性问题。历史小说需要忠实于历史记载吗?从字面上看,历史小说自然是描写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人和事的小说,而其题材来源,就是以前的历史记载。但是,细考之,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首先是“历史”的概念。历史作为本体,早已离我们远去,我们了解历史,不外乎这样几种信息渠道:文物遗址、口头传说、文字记载,其中文字记载是意义相对最明确的信息来源。文字记载可分为官方记载(所谓正史)和民间记载(包括野史笔记)两类,如翦伯赞所说:“文字的记录,始于记事,故中国古代,文史不分,举凡一切文字的记录,皆可称之为史。”[5]然而,这类文字记录的东西可靠吗?第一,要质疑的是记录者有否目睹了历史中的人与事,第二,是记录者的立场及对此人与此事的态度。我们知道,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历史的各类文字记录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找出其中内蕴的历史真实。这说明,历史文字记录并不完全可靠。连历史学家都不甚信任的历史记载,难道要求历史小说家亦步亦趋地遵奉?然而,完全离开了这些历史记载,历史小说还能算历史小说吗?我们常把历史文学创作比喻为戴着镣铐的舞蹈,说明历史记载对于历史小说创作的重要性。所以,既不能脱离历史记载,又不能死扣历史记载,这应该是历史小说创作的基本原则。其次,历史小说创作与历史记载之间的吻合度到底多少合适。从目前的历史小说创作现状看,这个吻合度不仅显示出不同作家的写作风格,甚至还是不同类型历史小说的重要指标。马振方在对历史小说下定义时这样表述:“它是以真实历史人事为骨干题材的拟实小说。‘真实历史人事’,自然不含古小说中的虚拟人事,从而排除再生小说;形态限于‘拟实’,就排除了古代与现代、后现代的种种虚幻表意之作。”[6]拟实小说,顾名思义,有一点儿类似报告文学,也类似现实题材中的纪实小说,这两种体裁都需要忠实于事实,但又允许作家在很小的限度内适当虚构。这样的界定,似乎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但联系当前的创作现状,其实存在着下面两个问题:一是这种所谓拟实,其实是拟“历史记载”,真实与否难以肯定,如果不真实,这个定义的核心要素之一——“真实历史人事”就不复存在;二是难以把当前众多类型的历史小说概括进来。从广义的角度讲,笔者不主张对历史小说与历史记载的吻合度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以历史人事为题材,都可以称为历史小说。但历史小说与历史记载的吻合度可以作为不同类型的历史小说的区分标准,吻合度最低的是新历史小说和戏说类历史小说(马振方所谓的“表意”历史小说),吻合度较高的是古代的历史演义小说以及当代作家创作的传统形态历史小说。

需要说明的是,以吻合度进行这样的区分,并没有价值评判的含义。评价一部历史小说的艺术价值,主要在于其主题的深邃与否、人物的鲜活与典型化程度、艺术表达的完美性与创新度,以及对表现的历史内涵与历史精神的把握,而非与此前的历史记载有多高的吻合度。

从文学研究的严谨态度出发,可以这样来定义中国当代历史小说,即把它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中国当代历史小说的定义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创作的,以1949年之前的中国社会生活为题材,描写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与事的小说。狭义的中国当代历史小说又可称为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其定义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创作的,以辛亥革命之前的中国社会生活为题材,以严肃的文学创作姿态、求真求实的现实主义精神以及对历史的某种敬畏感,以历史记载为主要题材来源,以达到真实再现历史面貌的小说(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1949年和辛亥革命两个时限,是相对的,尤其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后的今天,已经有一些学者对这样的时间限定表示不满,有人认为新中国成立后30年完全可以划入历史的范畴,更有人主张整个20世纪早已成了历史。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还要靠时间的延续。不过,到了那个时期,新的类似问题又会接踵而来)。

在当代小说创作中,历史小说向来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的十七年中,由于党的文艺政策受阶级斗争理论与战争文化的影响,历史小说创作主要侧重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小说成果斐然,尤其是长篇小说,其成就无论数量和质量都胜于现实题材的创作,但传统形态历史小说创作相对较薄弱。这样的创作态势,因为长篇小说《李自成》的出现而开始发生变化。

20世纪70年代,受毛泽东喜爱《李自成》第一卷并对姚雪垠的创作给予关怀的消息的鼓舞,许多作家开始创作反映农民起义题材的长篇历史小说,至1976年前后,文坛突然涌现出了一大批以农民起义为题材的传统长篇历史小说,如《星星草》《风萧萧》《九月菊》《庚子风云》《义和拳》《神灯》《天国恨》《天国兴亡录》《陈胜》等。这些小说明显带有时代特点,作家信奉当时流行的阶级斗争学说,以歌颂农民起义及其领袖为写作目标,作品中充满着浓郁的政治情结。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全社会文化反思的展开,农民起义题材历史小说渐渐退出主流地位,代之而起的是广义的文化历史小说。刘斯奋《白门柳》、凌力《少年天子》《倾国倾城》《暮鼓晨钟——少年康熙》《梦断关河》、唐浩明《曾国藩》《旷代逸才——杨度》《张之洞》、韩静霆《孙武》、二月河的“落霞系列”长篇历史小说《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乾隆皇帝》、杨书案《孔子》《老子》、熊召政《张居正》等,都曾引起读书界的热忱关注。前六届茅盾文学奖共有5部传统形态历史小说获奖,它们是第一届的《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届的《少年天子》《金瓯缺》(获荣誉奖)、第四届的《白门柳》(一、二)和第六届的《张居正》,如果算上《黄河东流去》《战争和人》《白鹿原》《尘埃落定》《茶人三部曲》《历史的天空》《东藏记》等民国历史题材小说和新历史小说,历史小说创作几乎占据了茅盾长篇小说奖的半壁江山,充分说明在当代小说创作中,历史小说成了产量和质量都十分稳定的一个小说门类,它受到专家和普通读者的普遍好评。

二 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研究现状和问题

中国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之一,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之后,随着历史小说创作的逐步兴旺,批评与研究也相继繁荣起来。吴秀明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表评论姚雪垠《李自成》开始,发表了《从历史真实到现代消费的两度创造》《当代历史小说中的明清叙事》《历史文学底线原则与创作境界刍议》《论历史真实与作家的理性调节》等数十篇评论与研究历史小说的论文,并著有《在历史与小说之间》《真实的构造》《文学中的历史世界》《论历史文学独特的语言媒介系统》《中国当代长篇历史小说的文化阐释》等多部专著,对新时期以来的历史小说创作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既有单部作品的评论,又有对整个历史小说创作的宏观把握,在历史文学创作的许多理论问题上也都有深入的研究,成绩比较突出。除他之外,很多著名学者如严家炎、敏泽、马振方、曾镇南、雷达、张志忠,对这一领域也有较多涉猎,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刘起林、刘忠、杨建华、李宣平、孙文宪、刘克等青年学者在历史小说研究上颇有建树。在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研究中,学术界尤其对姚雪垠、刘斯奋、杨书案、高阳、凌力、唐浩明、二月河、熊召政的研究比较深入,有较多富有新意的论文出现。

在研究热点上,新时期最先出现的是对《李自成》一、二卷的研讨,囿于当时的社会情势,这一讨论主要是正面的,很多论文对《李自成》一、二卷的思想意义和艺术成就做出了较深入的阐发,但对该书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深度的认识(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才出现了具有一定反思深度的评论,但该书作为热点早成过去)。《少年天子》《金瓯缺》与《白门柳》的问世,成为80年代中期传统形态历史小说评论的又一个热点。这三部小说被看成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创作的转型之作,其相继获得茅盾长篇小说奖,与评论界的努力分不开。进入90年代后,唐浩明、杨书案、高阳和二月河的创作又一次成为评论家们关注的热点,唐浩明、杨书案和高阳的作品被看作具有新儒家背景的创作,而二月河的创作更具有大众文化的特征。也有研究者从地域文化角度看待唐浩明的创作,如李宣平、杨建华《湖湘文化与唐浩明的历史小说创作》;从民间文化的角度解读二月河的小说,如刘克《二月河历史小说的田野作业》,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两位作家的创作。进入21世纪后,熊召政《张居正》再次成为评论热点。大部分评论家对这部小说持肯定态度,但马振方对其与史实相违背的某些描写提出异议,从而引发了一场有关史与诗关系的大讨论。讨论双方谁也没法说服谁,但这场讨论告诉我们,历史小说创作中史与诗的关系问题,仍然是没有解决的一大理论焦点。

90年代末以来,有不少博士论文以中国现当代历史小说尤其是传统形态历史小说为研究对象,取得了很有意义的成绩,其中如韩元《文学叙述中的历史情味:新时期长篇历史小说研究》、范奇志《中国当代长篇历史小说创作论》、权绘锦《转型与嬗变——中国现代历史小说研究》、蔡爱国《中国当代历史小说的叙事策略与文本分析》是佼佼者。博士生和硕士生加入研究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的行列,表明传统形态历史小说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尤其是年轻一代学者的关注,这符合本书的判断,传统形态历史小说正从通俗文学向严肃文学转化。

三 主体性理论与本书的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主体性哲学起源于康德,作为西方启蒙主义哲学思想的代表,它为西方的现代化在思想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文学主体性理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刘再复发表《论文学的主体性》,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按刘再复自己的说法,他的文章受到了李泽厚此前提出的主体性实践哲学的影响。陶东风曾经借用利奥塔的理论进行分析,指出80年代的文学主体性理论的精神资源主要有两个:偏重政治的法国自由解放叙事与偏重哲学的德国唯心主义思辨哲学。“以德国思辨为认识论武器,以法国自由主义为政治—文化目的,它们成为文学主体性话语的共同理论资源。文学主体性话语突出体现了启蒙主义关于普遍主体与自由解放的信念与理想,‘主体性’、‘人的自由与解放’、‘人道主义’几乎是当时的相关文章中出现得最多的术语,且这三者之间有明显的关联性(主体性表现为人的自由创造性,而人道主义则是对于人的自由创造精神的肯定)。”[7]

文学主体性理论的中心,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实践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与李泽厚强调类的主体性不同,文学主体性理论中的人,是个体的人,如杨春时指出的:“你(指刘再复)讲的文学主体性与李泽厚先生的实践主体性有所区别,并不是简单的移用。李泽厚接受康德和马克思的《手稿》影响比较多,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实践和人类心理结构的角度来界定主体性,认为主体性是人类历史实践的在主体心理上的积淀,因此这个主体性偏重于社会集体,偏重于理性。你主要是从个体自由的角度来界定主体性,因此偏重于自我,偏重于感性,认为主体性本质上不是物质实践活动,而是精神上的自由。”[8]文学主体性理论之所以偏重个体主体性,是因为文学创作是一种个体的创造活动,具有很强的精神超越性。文学创作应该是一种个体的行为,作家观察世界应该用自己的眼睛,思考生活应该用自己的大脑,表达世界也应该用具有个体性特点的语言。作为个体的作家仍然可能也应该表现出他的独特性,尤其是那些大作家。从某种意义上说,越是能够超越个人所处环境约束的作家,就越可能成为大作家。这无论在莎士比亚、歌德、托尔斯泰,还是在屈原、李白、曹雪芹身上,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在恩格斯编定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这样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9]这是马克思突破旧唯物主义的一个标志性思想。虽然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思想,但是,在社会活动中,人是实践主体,他能够能动地改造社会,改变世界。柏拉威尔在《马克思与世界文学》一书中引用了这段话之后解释说:“可以认为,文学也不应该被看作是对某种外界事物,对一种‘物质’现实毫无生气的忠实反映,而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客观和主观的结合,一种通过各种感觉所理解的世界同特定的思想、气质和性格的结合。这既适用于文学欣赏,也适用于文学创作。”[10]人能够能动地反映世界,作家也一样,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甚至更强调作家的能动作用。柏拉威尔在结论中这样介绍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虽然许多作家是一个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的代言人,但是伟大的文学是能够超越某一流行的意识形态之上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它可能成为一个相对非异化的劳动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一个作家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作为一个全面的人表现自己。”[11]该书还引用了阿道弗·桑谢在《艺术与社会》一文中对马克思世界观中这种文学和艺术观点的最终意义做的总结:“劳动的艺术性质越确立,它就越接近艺术,那就是说,它越接近人类有意识地把自己的人性本质加以实现和具体化的一种活动。劳动越失去艺术性,它就越脱离艺术,最后成了一种与艺术截然相反的纯形式的和纯机械的活动。劳动领域丧失了精神上的丰富性,这时艺术就成了这种丰富性的适当领域。”[12]马克思正是从经济学的眼光看待艺术生产,认为一般的生产,都带有资本主义异化的特征,唯有艺术生产,能摆脱这种异化,特别是超越了“某一流行的意识形态之上”的艺术生产更是如此。艺术生产之所以有这样的能力,就是因为其个人的创造性比较强。换句话说,是因为艺术生产的主体性更强。应该认识到,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因为在他看来,没有异化的艺术生产,是指荷马、但丁、莎士比亚和歌德这样的超疆界和超时代的伟大作家,而这样的作家并不多。在迄今为止人类的全部艺术生产中,绝大部分作家都受制于现实社会,无法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理想境界。但是,人类的进步就是一个不断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变的过程。所以,马克思所理想的完全没有异化的艺术生产,是有可能在人类社会实现的,而这就必须依赖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艺术家主体意识的强化。

与理论家色彩更浓的马克思相比,列宁就陷入了理论家与政治家的两难境地。在《党的组织与党的出版物》一文中,具有较高文学修养的列宁一方面认识到文学创作需要作家的独创性:“无可争论,文学事业最不能作机械的平均、划一、少数服从多数。无可争论,在这个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但从革命事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他在文章中主要强调了写作事业的党性原则:“写作事业应当成为整个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成为由整个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一部巨大的社会民主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写作事业应当成为社会民主党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统一的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13]这里的“写作事业”包含了“文学艺术”。在革命时期,列宁的选择无疑有其合理性。因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心工作,就是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文学事业自身的建设,只能滞后了。但列宁提出的两个“无可争论”,仍然显示了革命领袖对文学创作特殊性的认识。然而,随着革命形势的日趋紧张,以及后来的革命领袖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列宁强调的两个“无可争论”,被文学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取代。苏联是如此,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的中国也如此。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把这两“论”推向了极端,这正是新时期出现文学主体性理论的重要社会背景。

不可否认,出现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中叶的文学主体性理论,不仅在普遍性的意义上强调了“人”在文学艺术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即人的能动性作用,而且,它针对长期统治国内文坛的传统文学理论,其现实意义十分突出。刘再复《论文学的主体性》矛头直指统治中国当代文学30年的文学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面对20世纪80年代的当代中国文坛,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恰逢其时。正如杨春时在和刘再复对话时回顾的:“现在回想起来,在你写作《论文学的主体性》之前,学术界就已经对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进行了批判,但是还没有找到一个坚实的理论体系,包括一个核心的概念和哲学的基点,因此不能有效地批判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刘再复也对当时文学主体性理论的出现作了精辟的分析:“20世纪80年代是高扬主体性的启蒙时期,是‘人—个体’重新站立起来的时期。文学创作正在经历着以个体经验语言取代集体经验语言的时期。传统文学理论一方面强调文学是对现实的反映,同时又强调文学的党性和意识形态性,这样就抹杀了文学的深广的人性内容,也就是主体性。作家不是复制现实,而应当以主体的眼光来看待现实,作家应当以一个文学家的身份进行文学创作。他也不是以文学创作来演绎意识形态,而是表达个体的生命体验。文学事实上可定义为自由情感的存在形式。所以,必须把自由还给文学,使主体性获得充分的解放。在各种禁忌束缚文学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张扬文学的主体性正是帮助作者获得内在自由,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当代文学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14]非常明显,文学主体性理论的现实目标,旨在解除意识形态对文学的束缚,解除意识形态对人特别是作家的束缚,这是新时期主张人的解放的新启蒙主义思潮在文学理论上的体现,它掀起的文艺论争,带有十分明显的新旧文艺思想斗争的性质。因为有三十年文学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惨痛教训,所以,虽然刘再复的理论显得粗糙,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场文艺论争仍然以大部分文学界人士接受文学主体性理论而告结束。

当然,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是不是需要这样完全把追求个体自由的文学主体性和李泽厚的强调实践的哲学主体性分割开来,还值得商榷。因为“社会实践”这个概念,具有较大的外延,它应该包括作家的写作实践和接触社会的过程。任何作家,如果完全脱离社会,紧紧把自己关闭在象牙塔里,不与外界接触,要想写出伟大的作品尤其是叙事文学作品,是不可能的。而作家只要用任何形式与社会接触,都应该被看作是某种社会实践活动。而且,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文学创造能力并非天生的,它依赖于人类在这一领域里的长期实践与积累。即使作为文学创造能力的基础、人类的审美能力,也依赖于长期的社会实践,犹如马克思所说:“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15]在今天看来,过去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作家的主体性受到极大地压抑,严重影响了文艺创作在主题上的多样性和艺术上的独创性,因此,刚刚走出“文化大革命”阴影的中国文学,强调作家的主体性,有其解放思想的意义。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不用这样近乎极端的思想来冲击现状,解放思想的效果就出不来。但是,从现在的立场看,如果把作家的主体性强调到可以完全脱离社会影响的地步,多少还是有些偏颇的。

进入90年代之后,文学主体性理论显示出它根源于启蒙主义思潮所具有的先天缺陷而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与批判,而提倡与坚持文学主体性理论的学者又致力于发展文学主体间性理论,从而丰富与发展了文学主体性理论,这两方面都体现出文学主体性理论本身具有的活力。笔者尤其赞赏陶东风为克服文学主体性话语困境而提出的引入文化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的提议。[16]使用引入文化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的文学主体性理论,能帮助我们有效地解读当代历史小说的创作。从现当代历史小说的研究来说,其实已经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从主体性理论的角度去进行研究,但理论拓展和文本解读的空间仍然很大,特别是在笔者看来,80年代中期以来的传统形态历史小说创作能够形成一个高峰,正是因为作家进入五四以来一个极好的历史时期,封建主义和极“左”思潮对作家的思想束缚正在逐步减弱,而作家的主体意识与日俱增,再加上经济的腾飞与国家的强盛给文学创作带来的宽松文化环境,许多小说都呈现出作家对历史的独特认识与感知,而这正是传统形态历史小说获得较大成就的重要基础。因此,从主体性理论的角度切入历史小说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理论针对性,能让我们更好地解读这一特殊文类的意义和价值。

笔者认为,中国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主要是长篇历史小说,取得的成功是有目共睹的,它在中国当代文坛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其进行深入研究,非常必要。在中国人重史的文化心理作用下,传统形态历史小说和广义的历史小说创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这是笔者寻取当代传统形态历史小说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

注释

[1]转引自欧阳健《历史小说史》,浙江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82页。

[2]郁达夫:《历史小说论》,《郁达夫全集》第十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页。

[3]郁达夫:《历史小说论》,《郁达夫全集》第十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页。

[4](清)赵翼:《瓯北诗话·黄山谷诗》。

[5]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6]马振方:《历史小说三论》,《在历史与虚构之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7]陶东风:《“主体性”》,《南方文坛》1999年第2期,第12页。

[8]刘再复、杨春时:《关于文学的主体间性的对话》,《南方文坛》2002年第6期,第15页。

[9]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10][英]柏拉威尔:《马克思和世界文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40页。

[11][英]柏拉威尔:《马克思和世界文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542页。

[12][英]柏拉威尔:《马克思和世界文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543页。

[13]列宁:《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4页。

[14]刘再复、杨春时:《关于文学的主体间性的对话》,《南方文坛》2002年第6期,第14页。

[1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55页。

[16]陶东风:《“主体性”》,《南方文坛》1999年第2期,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