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龙岗村的贫困情况

一 龙岗村的整体贫困情况

按自治区统一精准识别打分标准,精准识别72分及以下的农户被确定为贫困户。按此标准,龙岗村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27户、贫困人口774人,贫困户识别平均分为55.4分,贫困发生率高达44.3%,远高于同期马山县贫困发生率16.76%的水平,是加方乡贫困人口第三多的村(仅次于忠党村、加方社区),被自治区确定为精准帮扶的贫困村和“十三五”深度贫困村(见表2-1至表2-3)。2016年龙岗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0.82%,全村人均收入3230元,村民收入在温饱线上,但贫困发生率还是显著高于同期马山县贫困发生率11.61%的水平。截至2017年3月,全村仍有112户村民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此外,村集体经济薄弱。

表2-1 2015年龙岗村贫困情况一览(截至2015年4月)

表2-2 2015年龙岗村贫困发生率情况一览

表2-3 2015年龙岗村贫困情况一览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5年龙岗村贫困户分布最多的自然屯是岑垌屯,32户农户中17户为贫困户,贫困发生率为47.4%,但贫困发生率最高的是甘崩屯,6户总人口14人均为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高达100%。到了2019年,龙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75户,贫困人口231人(其中低保贫困52人、特困供养贫困1人、一般贫困178人),广泛分布在23个屯,其中贫困人口最多的是岑朝屯和拉友屯(见表2-4)。

表2-4 2019年龙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

表2-4 2019年龙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续表

二 调查数据呈现的微观主体贫困

2017年5月课题组赴龙岗村就精准扶贫专题进行调研,采用随机抽样法对60户家庭(其中38户建档立卡农户、22户非建档立卡农户)进行了一对一的问卷入户调查。

2016年,龙岗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均水平。从龙岗村来看,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非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2个百分点(见图2-1)。而在支出结构中,食品消费支出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中都是第一大支出项目,分别占到30.3%和33.1%。

图2-1 2016年龙岗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广西和全国对比

从收入结构[1]来看,龙岗村居民2016年收入结构中,无论是对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群体而言,工资性收入都是各群体第一大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分别占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的53.2%、80.4%(见表2-5和图2-2)。

表2-5 龙岗村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

图2-2 2016年龙岗村居民收入比较

转移净收入包括赡养性收入、低保金收入、养老金收入、报销医疗费、礼金收入和补贴收入。2016年龙岗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18.8%,但转移净收入对贫困户收入的贡献比较大,2016年占贫困户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7.0%,这一指标收入高于非贫困户近20个百分点。在转移净收入中,农业补贴是最大来源,贫困户中农业补贴性收入占转移净收入的55%。

图2-3、图2-4显示,经营净收入占收入结构比重在龙岗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中的区别并不大,分别为20%和12%。我们进一步将经营净收入分为农业经营净收入和非农经营净收入。图2-5显示,经营净收入中,龙岗村贫困户相比非贫困户更加依赖农业经营净收入,即使非农经营净收入是两类群体的第一大收入来源。

图2-3 2016年龙岗村贫困户收入结构

图2-4 2016年龙岗村非贫困户收入结构

图2-5 2016年龙岗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经营净收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