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唐末林慎思《续孟子》对孟轲仕隐观的理解发挥

唐末林慎思认为,《孟子》七篇非本人亲自著述,而是弟子整理,不能完整、充分地表达孟子本意,于是“因传其说演而续之”,“大抵因孟子之言推阐,以尽其义”。《续孟子·高子五》发挥了孟子思想:仕出,为帝王师,建功立业,必定要有先决条件,即君主贤明,能采纳苦口良言,否则不会有所作为,这“官”也就没必要做。林慎思心目中的孟子为何毅然离开官场呢?他的“文本重建”体现为《续孟子·高子五》的叙述:

孟子将去齐,高子曰:“王欲授夫子室,夫子舍之而去,然王意于夫子不为不厚矣,夫子或缺所以,王必补之,今何为不止?孟子曰:‘吾尝观齐王之意也,先有执雅乐之器进于王,王始重之,使奏,而未尝乐也。后有执靡声之器进于王,王始轻之,使奏而未尝舍也。然而执雅乐之器者,王虽未弃,王终不能用矣。是执雅声以得罪于王也。今吾以王之未弃也,若受王之禄,居王之室,王终不能矣,是媒吾身以得罪于王也,不亦甚乎!吾幸去,何适而不遇哉!孔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8]

在林慎思看来,齐王既理智战胜不了“靡声”诱惑,那么作为有着独立人格和理想抱负的臣子,也就只有弃官归隐。按,《孟子·梁惠王上》有见梁襄王后的印象:“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可是在《续孟子·公孙丑六》的这一重建文本里,则索性让文本中的主人公付诸“用脚投票”的行动:

孟子去齐反邹,止于昼。公孙丑、高子从。昼人有惑于孟子曰:“齐王能悔过修德,日新其道,邹之民闻于路,夫子何适哉?”孟子不怿,径宿于昼。高子以为孟子信昼人之言而欲不行,乃谓公孙丑曰:“昼人之言于夫子,夫子信乎?”公孙丑曰:“诺。予请问之。”入曰:“众人之言,信伪孰多?”孟子曰:“伪多。”曰:“能言天不覆,地不载乎?”曰:“甚于斯!言天不覆,地不载,是露其机而先见其伪,先见其伪欲惑于人,其可得乎?隐其机而难知其伪,欲人不惑,其可得乎?且设穽于野,隐其机也;兽不知其防,则触而入矣。设伪于国,隐其机也,人不知其防,则触而入矣。曰:孰不惧邪?曰:君子周防其身,何惧?”公孙丑出曰:“夫子不信昼人之言哉!”

《续孟子》这里可谓把孔子“天下有道,则仕;无道则隐”实践了,恐怕还正是把握到了《孟子》原意,《万章下》称:“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与乡人处,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被誉为“圣之清者”的伯夷所为,也是孟子理想人格的一个化身,倾心仰慕的,所谓“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以夺志也”。

一般来说,古代中国的“义”较为偏重“私义”,这也往往是人们对中西方文学表示的正义精神,理解、解释不一致的一个症结所在。[9]而在讲究君臣平等的孟子,却较为青睐人人遵从的社会正义。林慎思敏锐地发现并予以强调,禹不因父被杀之仇而拒为舜用,是因有“天下苍生”的利益在,“公义”大于“私义”,而私义则应服从“公义”,于是这里的“公义”较接近我们认同的正义精神,《续孟子·庄暴十二》还叙述:

庄暴问孟子曰:“鲧遭舜殛,禹受舜禅,其为孝乎?”孟子曰:“禹之孝在乎天下,不在乎一家也。夫鲧遭舜殛,公也;禹受舜禅,亦公也。舜不以禹徳可立,而不殛鲧,是无私于禹也;禹不以父雠可报,而不受禅,是无私于舜也。且舜哀天下之民于垫溺也,命禹治之,禹能不私一家之雠而出天下之患也,此非禹之孝在乎天下而不在乎一家欤?苟私一家之雠而忘天下之患,则何以为禹之孝?故孔子曰:‘禹,吾无间然矣。’其是之谓乎?”

这是在孟子亲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思想和“为匹夫匹妇复仇”的基础上,试图调和向君父报父仇所面临的两难困惑,而用高于“私义”的更符合普遍利益的范畴,来解决“不能复仇尽孝”的矛盾。

林慎思的主张有着文人文化史根基,也有时代的必然性。中唐后藩镇割据,涌现许多表现民间正义精神的文人叙事作品,如李公佐《谢小娥传》的女性化装为佣为父、夫报仇;沈亚之《冯燕传》杀掉不义的情妇而主动自首开脱无辜,以及薛用弱《贾人妻》的女性隐姓埋名为夫雪怨、李肇《故囚酬报李勉》的刺客醒悟反杀恩将仇报者等,其固然有着某种主题学视野下的一以贯之的传统,然而,都或正或反,或与文人咏侠诗歌呼应,体现了一种民间的正义精神,得到了文人的认同而在精神层面上带来影响。于是下层豪侠文化带来了对孟子正义思想理解阐释的新视野,林慎思的重构孟子,不过是一个时代精神的缩影,也是孟子思想所体现的正义观念延续光大的时代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