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晋法学(第十六辑)
- 周子良主编
- 4字
- 2025-05-14 16:15:50
法律演讲
对法治文化的再认识[1]
王继军[2]
感谢仇拉锁会长邀请我参加此次会议。会前拉锁会长送给我《山西法治史话》第2期至第6期,我选择性地拜读了其中的一些小故事。这些小故事短小精悍,活灵活现地展现了山西法治历史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这个小册子既具有可读性,也具有资料性,是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很好的平台。由此触发了我今天发言的欲望。
我从事高等法学教育和兼职律师工作已四十多年。65岁以前,我对法治文化的认识是模糊的,65岁以后,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入,特别是中共中央2021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后,经过认真学习和长期思考,我对法治文化有了新的认识,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对法治文化的新认识和新体会。
第一,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绝不是法律知识的堆积,而是人类对自我的关怀。人类与自然界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如在地震、洪水、疫情等面前,可以团结一致,达成共识,共同应对。但是人类在人与人之间(社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后,很多矛盾和冲突难以调和,解决的最终办法之一就是武力。那么法治“就是将人与人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使矛盾和冲突得到缓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论述)。纵观古今中外,凡是讲法治的国家就兴旺昌盛,不讲法治的国家,不是贫穷落后就是战争连绵。因此,法治文化不仅维护着社会秩序,更有利于防止战争和杀戮。
第二,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艰巨性。
从近代中西方法治文化发展的比较来看,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前,资产阶级的一些启蒙家,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对民众进行启蒙教育(借助的是文艺复兴平台),其中主要的就是法治文化教育,使得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进行得比较彻底,生产力获得了空前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而我国从辛亥革命开始,基本是先变革,然后再进行教育的脉络。辛亥革命成功后,国民党高层发现封建政权虽然推翻了,但民众的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封建意识和旧的传统之中,资产革命的历史使命难以完成,由此触发了民国时期的新文化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十年后由于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我国又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开始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实施效果不佳,由此开展了大规模的国家普法教育,至今已近40个年头了(进入了八五普法阶段)。由此可见,历史的缺陷,使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经济文化把我国做大了,法治文化建设将会把我国做强。
第三,法治文化的统领性。
法治文化涵盖了法律知识、法律方法、法治(律)文化等。但是法律知识、法律方法、法治(律)文化,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既不能孤立地去看待它们,又不能将它们混同。法律知识解决的是法律是什么的问题;法律方法解决的是法律在实际适用中为什么的问题;法治文化解决的是未来还有什么的问题。法治(律)文化在法律知识、法律方法、法治(律)文化中,具有统领作用,它不仅促进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的更新,而且还引领着未来的发展。因此,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关乎国家法治建设的今天,更是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明天。
由于是即兴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原谅。
谢谢!
[1] 2022年1月16日在《山西法治史话》第六期发行座谈会上的发言。
[2]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