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相关概念与说明

一 “民族”的界定

中文中的“民族”与英文中的“nation”(民族)在语义上有很大的不同。理清中文“民族”不同层次的含义,对认识“民族”这一概念会有很大的帮助。在许多场合,中文中的“民族”一词常常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ethnic”“ethnicity”等词意义相通,意为“族群”,特指一个依靠种族根源或文化凝聚在一起的集团,如汉族、白族、彝族、苗族、藏族等。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族群(ethnic group)是拥有名称的人类共同体,这种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祖先,共享记忆并有某种或更多的共享文化,且至少在精英中有某种程度的团结。[88] 史密斯对族群的界定强调的是一种把一群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历史感和独特的共享文化,认为正是这种“历史感和独特的共享文化”给了某一个人类共同体一个清晰的身份,族群存在的证据不仅在于他们自身独特的名字、形象、礼仪,而且也表现在服饰、工艺、坟墓、建筑、画像、装饰品、语言、书本、法律和习惯等方面。[89]

而在另外一些场合,中文的“民族”一词又可以等同于“nation”。这时,民族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概念,它和国家的概念紧密相连,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等。霍布斯鲍姆说:“‘民族’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是息息相关的。”[90] 这种意义下的民族以国家为依托,没有国家的民族,就像软体动物一样没有自己的壳,歪歪斜斜不成样子。“仅有民族存在并不能赋予一个民族政治独立,只有实力才能使其作为一个与他国共同存在的国家。”[91] 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如此紧密,以至于人们往往把民族等同于国家。几乎所有国家都会自动被官方转译为“民族”[并因此具有联合国(United Nations)成员资格]。[92] 但民族不是国家,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两个概念。首先,国家通常包含三方面属性:地域(country)、政治(state)和民族(nation),民族并非国家的唯一属性。其次,国家这一概念往往与政治制度相关,民族则是一种被感觉到的和活着的共同体,是一种基于手足之情而形成的共同体。除了引文中出现的“民族”外,本书所使用的“民族”均指Nation,指的是一种和国家的概念密切相连,又基于手足之情而形成的共同体。

民族主义是一种19世纪初产生于欧洲的学说。民族主义理论曾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民族形成的标准进行界定。大体上,民族主义理论要么是以客观标准[93],要么是以主观标准[94]来对民族进行界定。

然而单以客观标准或者主观标准来界定民族都不尽如人意。于是,有的学者主张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民族的界定。以色列学者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认为:“民族可以被理解为一个集束概念(a cluster con-cept),就是说,为了被视为民族,一个群体就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特征。虽然它们并不一定共享相同的一套辨识性的特征,但是所有被归于‘民族’范畴的成员都将显示某些家族相似性。至少一个因素是把一个群体界定为一个民族所必要的(虽然不是充分的)条件,这就是民族意识的存在……如果一个群体既展现出足够数量的共同而客观的特征——比如语言、历史、领土等——又展现出对于其独特性的自我意识,那么,这个群体就被界定为民族。”[95]

本书采用耶尔·塔米尔对民族的界定,将民族意识的存在与否作为民族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塔米尔对民族的界定比较适合正在进行民族建构的马来西亚。建国前,三大族群缺乏沟通和融合,难以形成深层次的集体意识。马来西亚建立后,三大族群能否形成一个共同的马来西亚民族意识,将是马来西亚民族建构成败的关键。如果没有民族意识的存在,我们将很难断言马来西亚民族已经形成。

二 民族国家建构

在理解“民族国家”这一概念时,我们应注意到,国家的建立和民族的形成经常不同步,以及国家疆界和民族边界存在着不一致的事实。一些国家的建立和民族的形成是不同步的,国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民族的形成。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国家是在殖民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些国家的国民拥有共同的被征服的经历和被殖民政府统一管理的体验,但这些共通性并不足以让人们在国家内部形成休戚与共的一体感。因此,这些多族群国家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民族(但不是同质化),民族和国家的重合是他们孜孜追求的目标。对于那些老的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和国家的完全重合也是一种理想状态,“世界上近百分之九十的国家是多族群的国家,并且它们中的半数存在着严重的族群分裂问题”[96]。现代社会的都市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各种类型的社会变迁以及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更使得民族和国家的完全重合这一理想变得难以实现。虽然全世界到处都存在着民族边界和国家疆界不一致的事实,但是民族国家仍然是当今世界主要的国家类型。即使在全球化的今天,个人依然是在国家体系内生存,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问题最终还得在国家的框架下来解决。

民族国家建构包含了两个过程:一个是国家领土和边界的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组织的建构;另一个是在国家疆域之内具有不同族裔文化背景差异的人口中间创造民族性和民族认同。[97] 这两个过程彼此不同,又相互渗透,人们往往重视革命、政治运动这类短时段历史事件对国家建构所起到摧枯拉朽的作用,而忽视民族文化养成的长时段的特征,甚至把需要在历史长时段中完成的任务当作短期目标去追求,引起多元社会的冲突。[98]

民族建构是由国家主导进行的一项社会工程,这项社会工程力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民族。正如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所言,民族是民族主义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相反,这种创造是一项社会工程,靠着这项社会工程发明出来的“传统”,乃至发明出来的“民族”,从而达到整合国家的目的。[99] 对于在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多族群国家来说,民族建构更是他们所希冀的。李安山教授在研究非洲民族问题时,曾谈及过民族建构的问题,他认为,“所谓国家民族建构(简称为民族建构),是指承认国家内存在多个民族和不同文化的事实,致力于建设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即国家民族的过程”[100]。民族建构往往关乎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及个体对民族的认同感,这些都会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卡尔·W.多伊奇(Karl W.Deutsch)认为民族建构是一项和盖房子相类似的建筑工程和机械工程。建构者的选择、意愿和能力至关重要。一个民族可能被不同的计划所建构,其进程也可能被不同的步骤所左右,或激或缓。[101] 美国学者卢西恩·W.派伊(Lucian W.Pye)是研究缅甸民族建构问题的专家,对民族建构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正确的民族建构战略将会确保人们传统忠诚的衰落,比如人们对族群的效忠,取而代之的是现代民族将成为每一位公民认同的核心要素。[102] 克利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也认为民族建构是一种把人们对地区、种族、王室、风俗、宗教和语言等这些原初性的忠诚吸纳进入一个层面更广的民族意识的过程。[103] 简而言之,民族建构是可以被控制的,也是可以被建构者所左右的。在民族建构的过程中,现代民族如何取代人们的原初性忠诚成为人们认同的核心要素就成为民族建构的重要议题。

一般而言,新兴多族群国家在民族建构过程中通常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都是正常现象,毕竟它们建国时间短,经常会被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类问题所困扰。

马来西亚建国六十多年来,其民族建构大多数时候都处在困境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马来西亚民族建构会永远处在困境中。如果马来西亚政府能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我们相信马来西亚民族建构将会走出困境,有着美好的未来。毕竟马来西亚建国到现在,其取得的成就是非常显著的,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较快,族群间的经济差距在不断缩小,一个富裕的土著群体在马来西亚已经出现,三大族群基本上能够和平共处。但是我们也不能对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盲目乐观,马来西亚族群之间真正的和谐与融合还没有出现。

现阶段马来西亚民族建构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族群边界清晰,人们经常以族群的眼光来看待马来西亚的一切,将一方之所失视为另外一方之所得,族群之间难以融合,族群意识盛行。正如何国忠所言:“宪法上所规定的马来人特权使族群标签变得无所遁避,在大部分的官方表格中,几乎都列明族群栏让申请者填写,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遭遇使华人知道要放弃自己的族群意识绝对是一件不容易,也是不可能的事。”[104]

马来西亚族群意识的盛行,在某种程度造成了族群纷争不断,这使得一个共同的马来西亚民族意识常常被族群意识所困,人们难以将一个现代的马来西亚民族作为自己认同的核心要素。同时,马来西亚民族建构的困境还表现在其不断受到伊斯兰国家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末,马来社会贫富分化日渐严重,中下层马来人开始利用强调平等主义的伊斯兰教来反对经济地位不平等现象,伊斯兰国家在马来社会受到欢迎,为世俗的民族国家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三 “认同”“国家认同”及“马来西亚华人国家认同”解析

“认同”是由英文“identitiy”翻译而来。“identitiy”的本意是“身份”,后来逐渐有了“认同”和“归属感”的含义。“所谓‘认同’或‘归属感’,是指个人(即行为的主体)和个人以外的对象(即客体,包括个人、团体、观念、理想及事物等)之间,产生心理上、感情上的结合关系,亦即通过心理的内摄作用(introjection),将外界的对象包摄在自我之中,成为自我的一部分。结果在潜意识中,将自己视为对象的一部分,并作为该对象的一部分而行动。”[105] 赵海立认为,“认同”具有两方面的重要属性:一是单向性,二是非强制性。认同的单向性是指一方的认同并不必然以另一方的认同为依据,二者并不一定同时发生。因为作为一种心理内化过程,其选择的自主权只能在心理发生的主体,其他方面的影响只有通过心理的主体才能起作用。正是由于认同属于心理的、主观的范畴,外力对它的施压没有坚实的着力点,只能是间接的、非强制性的影响。大凡强制的结果,就不能说是认同,而是屈从。[106]

“认同”的单向性属性和非强制性属性使“认同”这一术语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科学家开始广泛使用“认同”来分析人们的政治与社会行为、思想与文化意识等。这些术语包括“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政治认同”(political identity)、“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和文化认同(cultural identity)等。

“国家认同”这一概念起源于民族国家兴起的时代。这是因为民族国家比以往任何国家类型都更加强调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与效忠。现代以前的帝国和君主国都强调君权神授,统治者一般不需要考虑下层人民的认同问题。帝国和君主国的社会分层也阻碍了其臣民对国家的认同。统治者“感兴趣的是课税、维持和平一类的事情,对促进臣民社群之间的水平交流没有兴趣”[107],当时的社会上下层之间泾渭分明,并且上层社会为了维持和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威望,还不断通过世袭制和文化差异等因素来巩固这种分层。民族主义兴起之后,普遍存在的国家形式已不再是帝国和君主国,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形式——民族国家(以民族为基本单位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在这种新型的国家形式下,“人类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由神注定的”这一观念开始终结。国家统治的合法性论证从以王权神圣为基础转向了以大众的自愿同意为基础。对那些强调主权在民的国家而言,人民的认同更是国家统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另外,国家危难时期,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对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国家所需要的公民动员,已超过公民被动所能给予的”[108]。因此,这些民族国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注意充分挖掘民间文化、风俗、神话和象征,并使其上升到公共文化的高度,以消除以前横亘在上下层之间的文化差异,从而使人们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国家是“我们自己”的,从而对国家产生归属和认同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民族解放的浪潮下,马来(西)亚独立。马来西亚华人的国家认同问题是学术界探讨的一个热点,相关的研究颇多,其中,崔贵强的《新马华人国家认同的转向:1945~1959》是学术界一部关于马来西亚华人国家认同问题的力作。崔贵强认为:“所谓‘国家认同’,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发生了感情上的结合,在心理上认为个人(自我)是国家的一部分,在自我内部,国家也被内摄,成为自我的一部分。个人与国家已经浑然结为一体,个人以国家的利益即为个人的利益,因此表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就是为国家的利益而努力。”[109] 在对“国家认同”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他将个人对国家的认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初级的认同,个人虽然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分子,但是不太热心参加国家的事务;第二是中级的认同,个人不仅意识到国家与个人息息相关,而且积极参加有利于人民与国家的种种活动;第三是高级的认同,当国家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不惜牺牲小我,完成大我。[110] 在对马来西亚建国前后的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崔贵强提出,马来西亚华人的国家认同在马来西亚独立多年以后,演变的过程还在进行。截至1957年,华人的国家认同虽然转向了马来亚,但也只是初级阶段的认同。

崔贵强对“国家认同”的界定,对于我们认识这一概念有较大的帮助,但是,崔贵强的分析也有不足之处,那就是他对“国家认同”的客体——“国家”的分析过于模糊,不利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分析华人的国家认同状况以及其在形成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尽管“国家”的定义有很多版本,但无论其定义是契约论式的,还是暴力论式的,我们都不能否认国家具有三方面属性:地域(country)、政治(state)和民族(nation)。相应地,马来西亚华人的国家认同也应包含这三个方面:地域认同、政治认同和民族认同。笔者认为从这三方面来研究马来西亚华人的国家认同问题才是比较全面和准确的,才能够更好地揭示华人国家认同问题的现状及其面临的困境。

目前学术界对“国家认同”的研究还存在着一种趋势,即往往把政治认同等同于国家认同,把华人加入当地国籍或者获得公民权作为国家认同的重要标志。庄国土教授在谈及东南亚华人的参政特点时认为:“在政治认同层面,以绝大部分华人加入当地国国籍为标志,至20世纪80年代,东南亚华人已基本上完成国家认同的转向。”[111]曹云华教授也认为:“华人的政治认同是与公民权(国籍)身份的取得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华人在取得居住国的公民权之后,其政治认同也相应发生变化,从过去原有的认同中国转变到认同居住国,以居住国为自己新的效忠对象。”[112]另外,王赓武教授在其名著《东南亚华人身分认同之研究》中将二战以来东南亚华人的认同类型归纳为七种:历史认同、中国民族主义认同、村社(communal)认同、国家(当地)认同、文化认同、种族(ethnic)认同和阶级认同,并对这七种认同的现状和趋势做了精辟的分析。对于国家认同,王赓武教授认为:“就华人方面而言,他们这种接纳国家认同的事实……它开始时常常只是改变一下标签,换上一个新的合法身分,至多也不过再进而表明政治上的效忠。”[113] 笔者认为,王赓武教授在文中提到的“改变标签”和“换上合法身份”指的就是变更国籍和获得当地的公民权。正是因为王赓武教授将华人加入当地国籍作为华人国家认同转向的风向标,所以王赓武教授认为现阶段华人的国家认同基本上没有问题了,国家认同“现在对绝大多数东南亚华人而言亦属平常,是他们中间现在流行的所有认同组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14]

将政治认同等同于国家认同,将华人加入当地国籍或者获得公民权的做法作为国家认同的重要标志,这有一定道理,但这种视角的不足也较为明显。因为政治认同不能等同于国家认同,虽然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国家,但其自身不是国家。政治认同对统治者而言是获得合法性,对被统治者而言则涉及忠诚、认可与支持。[115] 政府如果要寻求民众的政治认同,即获得合法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合利益性和合道德性等。

就今天影响马来西亚华人政治认同的因素而言,其主要在于华人能否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国民待遇。在马来西亚建国之初,老一代华人尽管有些不情愿但还是同意了马来人享有特权,然而,今天年轻一代的华人却视之为不公,正如陈志明教授所言:“就我在马来西亚16年的大学教学经历而言,年轻一代的马来西亚华人之强调与马来人的平等权利是与对马来西亚的归属感息息相关的。”[116] 时至今日,马来西亚华人依然无法享有同马来人一样的国民待遇,这就意味着马来西亚年轻一代华人对政府统治的认同和支持有一定问题,相应地,他们对国家的归属感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不能说马来西亚华人的国家认同已经没有问题了。同时这也表明,将华人加入当地国籍或者获得公民权的做法作为国家认同的重要标志是不完整的。

虽然不能将华人加入当地国籍和获得公民权作为国家认同唯一的重要标志,但是它的意义仍然是重大的,它标志着华人的思想开始从落叶归根转变为落地生根,意味着华人地域(国家层面的地域country,即国土或疆域)认同的转变。就马来(西)亚华人而言,这是华人认同马来(西)亚的开始,华人逐渐将马来(西)亚视为其唯一的家乡。一般而言,华人在地域(country)认同方面的转变是比较顺利和自然的。何国忠对华人地域认同方面的转变曾有过传神的描述,他说:“当1954年9月19日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召开一个如何鼓励华人申请公民权的大会以后,‘我爱马来亚’的呼声开始强烈,1957年8月31日当东姑亚都拉曼在独立广场大叫三声‘默迪卡’(Merdeka)以后,这个直译为‘独立’的马来词汇,从此深入华人心中,而神州就在当晚的欢呼声中刹那间变成他乡。”[117] 今天学术界基本上认为马来西亚华人的国家认同已经没有问题,华人认同马来西亚已属平常。准确地讲,此处华人的国家认同实际上指的是华人的地域认同,这意味着华人视自己为马来西亚的当然公民,马来西亚是他们唯一可以寄托感情的家,而且华人对这个“家”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深厚,而“中国”作为曾经左右他们国家认同的因素已经不重要了。

华人虽然认同马来西亚日甚,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民族认同没有问题。这里的民族指的是马来西亚建国后为了在国际社会确立本民族国家的身份而建构的民族——马来西亚民族。民族认同意即:所有的马来西亚人都将马来西亚民族作为他们的共同归属,马来人、华人、印度人、伊班人和卡达山人等在马来西亚这片并不密切相连的土地上紧密团结起来,产生休戚与共的一体感,与此同时,当每个人都不先去追溯其源流,而率先认同自己是马来西亚民族的一分子,其所属族群居次时,我们就可以说,新兴的马来西亚民族诞生了。然而,马来西亚目前还不存在这样深层的集体意识。

当然,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对马来西亚华人国家认同的横向分析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区分,而在现实生活中,华人的地域认同、政治认同和民族认同往往是杂陈相叠、相互纠缠在一起。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马来西亚华人国家认同状况的话,那就是华人社会始终存在着“我爱马来西亚,可是马来西亚爱我吗”的声音。

四 整合

“整合”(integration,integrate)一词源于拉丁文(integratio),是指“将各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Combining parts into a whole),亦即是“使成为整体或全部之行动或过程”(Act or process of making whole or entire)。[118]

在哲学意义上最早使用“整合”概念的,可能是英国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他在《第一原理》中阐述了他的进化论哲学的主要原则,最著名的是其进化公式:“进化是经过不断的整合与分化,是从不确定、不协调的单纯性到确定的、协调的繁杂性的变化。”[119] 他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包含着分化阶段和随后的整合阶段。整合与分化在这里是一对哲学概念,他将整合与分化的关系运用到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和哲学等领域,奠定了“整合”在其他各个学科中运用的基础。

在社会科学中,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对“整合”这一概念进行了创造性地运用——将其纳入结构功能主义学说之中。结构功能主义的核心概念是系统。帕森斯认为,任何系统要生存,就必须满足一些必要条件和具备以下四项功能:(1)适应性功能(Adaptation),即系统必须具有适应环境和从环境里获得资源的能力;(2)目标实现功能(Goal attainment),即系统必须能够调动资源以便实现系统的目的,并确定一组目的的先后次序;(3)整合功能(Integra-tion),即系统必须能够协调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便维持一定的和谐;(4)模式维持功能(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即系统必须有能力使系统单元具有动力和动机,按一定规范和秩序参与系统内的动态过程。[120] 通过这四项功能,系统一方面去处理内部状态和对付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去追求目标和选择手段。帕森斯的社会“整合”概念很大程度上等同于社会团结,因为它涉及一种最低程度需求的团结,以便使系统中的成员愿意合作,从而避免社会的解体或破坏,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冲突与矛盾的消除。当冲突出现时,还必须加以协调以防止“混战”场面的出现。

在多族群国家中,整合是事关国家前途与命运的重大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由不同的族群构成,这里有一个多族群如何在一个共同的政治屋顶下生活的问题。随着族群交往的扩大和彼此之间影响的增强,不同族群基于利益和文化差异,他们的矛盾和冲突很快就会显现出来。任何一个多族群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统一和稳定,都必须进行族际政治整合。可以说,族际政治整合是多族群国家生存下去和维持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随着多族群国家的巩固和稳定,国内各族群交往交流的扩大,会逐步走向交融;反之,族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是族际交往中相当常见的形式,族群分离主义对多族群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就带来了直接的挑战。因此,有的族际政治整合是成功的,而有的族际政治整合并不成功。族际政治整合取得成效和成功,就能促进多族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使各个族群从中受益。族际政治整合失败,就会导致分裂,甚至是多族群国家的解体。如南斯拉夫多族群国家的解体,就是族群政治整合失败的结果。[121]

在族际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上,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大体上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取向:一是“国家主义”取向,这是一种强调“合”的取向。该取向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来出发,倾向强化各族群的共同性和一致性,淡化各族群的差别。然而即使都是采取“国家主义”取向的族际政治整合,其政策也可能是大相径庭。有的国家的政策相对缓和,可以在私人领域或一定范围内保持少数族群的文化。有的采取了极端的政策或措施来消除多元文化和差异,如希特勒的种族屠杀、南非的种族隔离、保加利亚的“马其顿化”等。[122] 二是“多元文化主义”取向,这是一种强调先“分”再“合”的取向。该取向在尊重族群身份和差别的基础上进而对各族群展开整合,强调各族群的集体身份和利益,在满足族群需求的基础上,期待族群对国家怀着感激从而增强对国家的认同。周平指出,这忽视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即非主体族群在得到较大发展以后,与主体族群和国家博弈的力量随之增强,会提出更大或更高的权益要求,如果非主体族群提出更多和更高的政治权利要求,多族群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就会面临更大的挑战。[123]

从实践来看,体现这两种取向的政策在现实中都出现过,也都有成功和失败的案例。从早期欧洲地区民族国家建构的历程来看,它们的族际政治整合大多采用国家主义取向。法国革命之前,生活在现代法国领土范围内的居民远不是一个统一的人口集团,法国境内存在着在语言、文化、历史传统等方面都有巨大差异的族类共同体。自16世纪起,历代法国政府采取了强制性的语言和文化同化政策,强制推行“法语化”,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对当时存在的非法语居民推行“语言清洗”政策,最终锻造了法兰西民族,也为现代法国的建构提供了共同的文化和政治认同基础。[124] 而苏联曾经推行的以俄罗斯化为底蕴的构建同质化的国族——“苏联人民”——的措施,其结果是适得其反,这常常被视为“国家主义”取向失败的例子。[125]

以“文化多元主义”为取向的政治整合在美国一度受到青睐,但是多元文化主义的积极性和消极性都值得我们关注。20世纪中后期,美国开始调整长期以“求同”为取向的“大熔炉”政策,逐渐采取“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之前存在的族群矛盾和冲突。随着白人主体族群人口数量的相对下降、有色族裔人口数量的相对上升,越来越多的白人开始担忧多元文化主义潜在的分裂作用,担心未来的美国巴尔干化,甚至出现解体的风险。以亨廷顿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激烈批评多元文化主义,要求将美国的国家认同重新建立在美国开国之初的文化传统盎格鲁新教之上。[126] 文化保守主义与之前的多元文化主义发生了激烈冲突,与美国政治中的政党极化、利益分化、贫富差距一起,使美国政治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极化现象。[127]

与西方老牌民族国家相比,新兴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难度更大,时间也更仓促。这是因为新兴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后,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通常会面临“原生情感”与“公民政治”的冲突、分离、融合等情形。格尔兹将新兴国家调和“原生情感”与“公民政治”的关系,使它们与发展的国家秩序相一致的进程称为“整合式革命”。

“原生情感”是指“先赋”的社会存在,包括血缘、种族、宗教、语言、习俗等。格尔兹认为,每一个个人、每一个社会和几乎每一个时代的某种归属感都源于某种自然的——有些人会说是精神上的——亲近感;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认为民族团结不能诉诸血缘和地缘,而应该诉诸对市民国家的某种微弱、时有时无和按部就班的忠贞,再由政府或多或少地运用警力和意识形态劝诫加以补充。[128] 然而,新兴国家统治合法性的来源,往往与原生情感纠缠在一起。

原生情感的联盟与对抗,是一个密集的、错综复杂但特征明确的网络,这个网络是几个世纪逐渐形成的结果。[129] 而新兴国家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不是倾向于平息原生情感,而是激化原生情感。新兴独立国家不仅仅是从外国人到本地人的政权易手,还是整个政治生活模式的变迁,是从奴仆到主人的变化,公民政治把现代政治意识强加在大多尚未现代化的民众头上,确实可能激发民众对于政治的高度兴趣,这种兴趣大多表现为过分关注本部落、本地区、本部分或其他等等与一个中央政权的关系。[130]

格尔兹并没有将公民政治与原生情感对立起来。如巴厘人的生活习俗与其他印尼人千差万别,但他们并没有任何原生意义上的不满。他认为,原生情感与公民政治之间的紧张关系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是可以缓和,新兴国家或他们的领导人不能蔑视或否认原生情感的客观存在而使这些情感不复存在,而是要驯服(domesticate)原生情感,必须让原生情感失去授予政府权威合法性的力量,将原生不满的情绪表达引向适当的政治形式而非准政治形式,从而使它们与发展的国家秩序协调一致。[131]

原生情感在所有地方都会存在,只是它的力量和类型因族而异,因国而异,因时而异。马来西亚的原生情感主要表现为族群、宗教、语言等。建国以来,巫统政府一直是根据人们的族群身份来给予其相应的公民权,人们的际遇因此而不同,这反而强化了人们的族群原生情感。马来西亚如何驯服族群原生情感,使他们与发展的国家秩序协调一致,这是马来西亚今天整合的一个难题。

五 结语

民族和民族主义是一种新近的现象,它们在本质上是一种创新,而不是某些古老事物的现代化样式。在民族与国家结合的过程中,民族取得了国家的形式,国家具有了民族的内涵,这意味着民族国家的出现。相比以往的国家形态(城邦国家、帝国、王朝国家等),“民族国家能够唤起觉醒的大众的拥护,使国家能力得到提升,其合法性开始远远超出之前的国家形态”[132]。民族国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一经产生,便迅速在全球扩展。民族国家今天虽然受到了一些挑战,如中东一些国家建立了伊斯兰国家,在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也在致力于建立伊斯兰国家,但民族国家至今仍是世界最基本的国家形态和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

一国通过创建国家民族来进行民族国家建构的做法在国际社会中是比较常见的,因为随着国家层次“民族认同”的建构,对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也会顺势建构起来。民族国家建构是在国家疆域之内具有不同族群文化背景差异的人口中间创造民族性和民族认同。居于主流地位的族群(通常是多数族群)是否愿意与其他族群分享权力,能否在族群之间公平分配公共物品,这些对于民族国家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正如威默所说:“同化到另一个民族并非不可能。那些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更为成功的继承国家,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很好地获得以前认同另一个民族共同体的人口的忠诚。”[133] 民族国家建构通常需要该国政府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全方位对各族群进行整合,仅仅用单一的手段,效果往往有限,因为其他领域同样会对民族认同产生重大影响。在多族群的民族国家建构中,多数族群和少数族群之间利益分歧的有效解决将有助于他们在重大历史事件上达成共识,并在文化上互相包容,从而逐渐形成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