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经权观研究
- 赵清文
- 5189字
- 2025-04-28 18:33:07
绪论
伦理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明珠。中国的伦理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几千年来对于维护中华民族的稳定发展、塑造炎黄子孙的文化性格,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西周初年“德治”理念的提出和“制礼作乐”活动,表明系统的道德理论和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作为学科的伦理学无论是理论框架还是研究方法,乃至“伦理学”这个学科名称,都属于“舶来品”。中国的伦理学学科是清朝末年学制改革和中西文化交流的结果,至今仅有100多年的时间。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专门而系统的研究,是随着伦理学这门学科在中国的建立而展开的。它既是用伦理学的学科思维和研究方法去审视中国历史上产生的各种伦理道德理论和观念,也是通过对产生于古代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伦理道德传统进行梳理,从而一方面为塑造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提供指导,另一方面为中国特色的伦理学体系的建立构造本土化的基础。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的对象,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对于我们今天从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思考和探讨的理论成果,具体来说,既包括历史上各种有关德性品质、善恶标准、行为规范、理想人格、人生境界的理论学说和观点,也包括对于道德(以及道德准则)的来源、本质、意义等一般伦理学基础理论问题思考的成果,还包括将体现着善的价值的道德准则和理想转化为现实实践能力、将理想中的“好生活”落实到现实之中的道德实践智慧。
同时,作为具有自身独特性的伦理文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不仅在具体的价值目标、善恶标准及其论证方式上同西方伦理学相比有着自身鲜明的特色,而且在整体上也有着与西方伦理文化不同的侧重和特征。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对“行”的重视。当然,中西伦理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重视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即“行”的问题,并将其作为伦理学理论的现实意义之体现。在西方,伦理学的鼻祖亚里士多德就将伦理学看作一种实践的研究,这一观点影响深远。正如现代元伦理学的创始人摩尔在批评历史上的各种伦理学理论时所说,在他之前的许多伦理学家都认为,伦理学处理的是这样的问题,“即在人类行为上什么是善的或恶的”。“他们认为,它的各种探究只适当地限于‘行为’或‘实践’;他们认为‘实践哲学’的说法包括了和它有关的一切事情。”[1]弗兰克·梯利也认为,在西方伦理学中,一直以来,“‘实践哲学’(practical philosophy)这一术语也作为‘伦理学’的同义词使用,或者作为一个更广泛的包括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综合术语使用,它之所以被称为实践的,因为它研究实践或行为”[2]。但是,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相比,从总体上说,西方对这一“实践哲学”的研究无论从方法上还是内容上说,都与人类具体的行为实践本身存在着明显的隔阂。在内容上,从古希腊起,西方学者就倾向于将世界进行二元分解,将理念世界或彼岸世界与鲜活生动的生活世界相对立,并从前者中寻找道德的来源或者本质。在方法上,西方伦理学往往重视抽象的思辨,热衷于对善恶问题进行形而上的考察;在现代伦理学中,有些学者甚至沉迷于用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对伦理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或者判断进行研究,不关心对人类应对道德问题的实践提出建设性的直接指导。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重“行”的特征,则体现于从内容到方法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是由伦理学的学科属性决定的,更是中国哲学的整体特色的体现。张岱年在《中国哲学大纲》中谈到中国哲学的特色时,认为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重知行”。“中国哲学在本质上是知行合一的。思想学说与生活实践,融成一片。中国哲人研究宇宙人生的大问题,常从生活实践出发,以反省自己的身心实践为入手处;最后又归于实践,将理论在实践上加以验证。即是,先在身心经验上切己体察,而得到一种了悟;了悟所至,又验之以实践。要之,学说乃以生活行动为依归。”[3]伦理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再加上中国独特的思想传统,使得重视实践、立足实践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相对于西方伦理学有着更为鲜明和彻底的体现。
从先秦时期起,中国伦理思想就是直接立足于人类生活世界本身,为指导人的实践服务的。“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道德准则不是抽象的教条,也不是来自人类生活世界之外的彼岸世界或者理念世界,而是来源于人类生活,扎根于人类情感的。“言顾行,行顾言”(《礼记·中庸》),德行一致,知行统一。“仁义礼智根于心……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无论是道德观念和道德知识的获得,还是道德修养或者道德教化的开展,落脚点都在“行”上,只能在人类的日常行为中去理解,去把握。所以孔子说:“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荀子也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荀子·儒效》)实践能力的养成,被视为道德修养最重要的目标;“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可与权”的素养,都是以高超的道德实践能力作为特征的。引导和帮助人们形成这样的能力和素养,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则是伦理道德理论的最终归宿。因此,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行”被置于重要的位置,无论哪一个学派,哪一种理论,都不赞成脱离人生实践而抽象、空洞地谈论伦理道德问题。“在伦理学说的范围内,提出任何主张,必须有一定的行动与之相应,否则就是欺人之谈,毫无价值。”[4]
既然“行”被作为道德思考乃至哲学思考的中心,学者们也是以“行”的素质和能力作为在道德上进行学习和修养的归宿,那么,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除了对德性、规范等善恶准则的讨论之外,与道德实践能力相关的内容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比如,“力”与“命”这对范畴,所讨论的是在人生实践中自由意志、主体自觉同客观必然性之间的关系;“志”和“功”这对范畴,所讨论的是道德实践活动中导致行为产生的初始动机同行为的结果在道德评价中的意义问题;“知”和“行”这对范畴,要解决的直接就是关于善恶的认知或观念同客观的行为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除此之外,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还有着丰富的关于言行、修养、教化等实践方面的内容。
“经”和“权”,同样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关于道德实践问题的一对重要范畴。从伦理学的角度说,“经”一般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准则,“权”则是依据具体的道德情境对道德准则的灵活运用和合理变通。西周初年“制礼作乐”,作为日常生活中一般性规则并具有权威性、严肃性的礼制被确立下来,成为人们行为正当性判断的标准和道德选择的依据。然而,现实的道德生活是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具有稳定性、普遍性的一般性道德准则同具体的道德情境之间往往会出现冲突,从而使得一个在道德上严肃并对一般性道德准则烂熟于心的道德实践者面临困境甚至做出不恰当的行为选择。经权理论,正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的结果。
先秦时期,儒家、道家、墨家等不同的学派,都对如何通过“权”的方式来化解道德实践中一般性的道德准则与具体的道德情境之间的矛盾有过论述。其中,尤以儒家阐发最为详尽。孔子认为:“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在生动鲜活的道德实践中,“权”是比对抽象的“道”深刻领悟要求更高的修养目标和境界。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对“权”与“礼”进行了区分,认为一般情境下需要恪守“礼”的要求,而在非常情境之下则要能够通权达变。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将“权”与“经”作为一对范畴对举,始于春秋公羊家,《公羊传》中“反经合道为权”的思想为汉代董仲舒、韩婴、赵岐等学者所认同并倡导。一直到北宋之前,这种观点一直都是经权观中的主流思想。宋代的程颐反对将“权”与“经”相对立的学说,在“天理”的思想体系下对汉儒的经权观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并提出了“权即是经”的经权统一理论,认为“反经”之“权”必然流于权诈。朱熹折衷了程颐和汉儒的思想,提出了“经是已定之权,权是未定之经”的观点。宋代之后,经权统一于道德实践的过程的观点整体占据了上风,高拱、王守仁、王夫之等,都从不同的理论出发点和不同的角度对“经”与“权”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进行了论证。
“经”和“权”的学说,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既尊重道德规则,又直面道德生活,“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态度和方法。尽管在“权”和“经”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等问题上,不同学者存在分歧,但从总体上说,就道德选择中不能死守教条,应当对善恶准则约束力的普遍性和行为正当性问题进行辩证的、具体的思考和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进行道德判断这点上,却有着基本一贯的共识。这一共识,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生活世界的关心和关注,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重“行”的特征的体现。所以,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既没有西方那样的一味强调道德准则的神圣性和不可变更性的严格的律法主义的传统,也很少有完全排斥先在的道德准则的约束力,在行为中追求绝对自由的反律法主义的主张。这一整体倾向,充满着务实、人本、辩证的色彩,成为几千年来指导中国人道德实践的方法论原则。
20世纪初,伦理学学科在中国落地生根之后,学者们就意识到研究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性。在《中国伦理学史》这部我国最早的中国伦理思想史著作的“序例”中,作者蔡元培谈到写作的初衷时说:“吾国夙重伦理学,而至今顾尚无伦理学史。迩际伦理界怀疑时代之托始,异方学说之分道而输入者,如槃如烛,几有互相冲突之势。苟不得吾族固有之思想系统以相为衡准,则益将旁皇于歧路。”[5]在他看来,如果不去系统研究我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并以此作为对五花八门甚至相互冲突的外来伦理学说进行评判的尺度,中国的伦理学将失去立足的根本,被湮没于各种各样的“异方学说”之中,因而建立我们本土的伦理学学科,发展我们自己的伦理思想,都将成为空谈。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从伦理学学科建立之初开始,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进行发掘整理、阐发弘扬,就成为中国伦理学界的一种自觉的活动。然而,在以往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中,学界对德性品质和道德规范等方面关注较多,而对于如何将这些德性品质和规范要求贯彻于复杂生动的现实生活的道德实践理论则研究较少。“道德问题不仅是认识问题,而更是行动的问题。”[6]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如何使抽象的价值准则、善恶标准、道德规范与具体而又多变的生活情境结合起来,是伦理道德能否由观念论证落实为实践活动,将关于道德图景、社会秩序和价值目标的理想转化为现实的关键。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经权观所讨论的,正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准则与具体的生活情境之间的关系问题。经权观上的不同观点,不但反映着不同学者或学派在道德的社会作用和道德准则的约束力等问题上的看法,而且也体现了他们对道德实践智慧和道德实践方法的理解。
经权观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特质与属性,以及不同学派或学者之间思想的差别,不同时代伦理思想的损益,都是重要的切入点和理论依据。同时,道德实践问题是伦理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道德选择、道德评价等问题的研究中,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稳定性的道德准则与丰富多彩的现实道德生活之间的矛盾,是伦理学理论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经权观,也主要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来的。因此,在今天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研究中,不能把经权观仅仅看作历史的陈迹,也不能把它仅仅作为一个经学问题来进行考察。深入研究和发掘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经权观,可以拓宽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的视域,对于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价值,对中国优秀的传统伦理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以及立足本土文化基因,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与此同时,在现实思想道德建设实践中,为了实现建设的目标,除了论证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和发展需要的价值观与道德准则,并将其贯彻到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还需要科学的理念和切实的措施,提高人们的践行意识和能力。对于个体来说,合理地处理各种道德困境和道德难题,不但是真正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基础,而且对于道德素质和境界的提升也是必需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经权观进行研究,厘清道德实践中经与权之间的关系,揭示抽象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同具体的生活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也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实效性的提高,推动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践行;对于指导社会成员个体提升道德智慧,从容地面对道德生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英]乔治·爱德华·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2][美]弗兰克·梯利:《伦理学导论》,何意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3]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25—26页。
[4]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页。
[5]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页。
[6]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