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古老的秩序根源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首卷展现,前城邦时代,何以建立统治秩序:强者保护弱者,求扩张;弱者臣服强者,图生存。

该统治秩序源于早期海盗劫掠。彼时,对于靠拢强有力者从事海上劫掠,人们不以为耻,问对方是否海盗如同今天问是否吃过饭一般,人们尽可为因此致富而自豪。海盗劫掠以利益为动因,同时扶助同族中的弱者。(I.V.1-2)

不过,修昔底德仅承认力量作为事实而存在,未论及它可否赋予统治以正当性。围绕力量建立起的仅是某种等级秩序,奥林匹斯众神的社会即严格根据能力对比而构建。

等级秩序使人在不同层次上行事,各等级有各自的行事资格。神也不可越界,惩罚,会提醒越界者遵守秩序。[2]发表言论亦如此。[3]弥罗斯对话中,对于雅典未来的危机,弥罗斯人无资格用以保护自己,因为它弱小得只能诉诸斯巴达人的救援、命运()和希望(/hope),雅典人驳倒了这些。(V.CⅡ -CXⅢ)希腊人没有今人意义上的同情观念,只承认种种优越带来的实力。修昔底德笔下,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者皆强有力的城邦,麦加拉之类的小邦几乎没有话语权,无论它们遭受多么严重的不公。[4]雅典,煌煌大邦,何劳弥罗斯弹丸之地操心?

等级建基于力量之上,与行事资格有如此联系,故德谟克利特说“统治权自然属于上等人”。[5]

仅此无他,拥有最强大力量者会成为奴役者。强者必将可能性扩张到极致:弱者被不断吞噬,强弱之别消弭,最后仅余强者的意志,社会将随最弱等级的不断更新、不断消亡而毁灭。

为使强者与弱者和睦共处,正义出现。正义协调强弱双方的意志,具有超自然品性。若强者持守正义,那么,即使他确知自己占相对优势,也能如彼此平等一般公平行事;受此待遇的弱者若执有正义,则不会因强者退让将平等当成事实,而视作恩遇,感激备至。若强者按基于力量的必然性行事,执有正义的弱者将顺其自然,不屈从,不反抗,理解自身处境。[6]

论自然秩序,薇依深化了修昔底德所欲传达的内容,后者仅从政治秩序的视角提醒:谋利的欲望使弱者和强者联合,海盗作为强有力者,为私利,也为扶助依附于他们的弱者。(I.V.1)扶助依附于自身者,才赋予统治以正当性。

尼采领会了修昔底德:早期希腊奉行强者为尊、弱者依附这一自然法则。德国浪漫派皈依的是其构想出来的希腊,真实的古希腊世界,一派自然状态,冷峻残酷,能助其生存下去的才是美德。不仅尼采,重视怜悯的卢梭也认为,自然状态中美德即有利于维护生存,迥异于现代人对美德的定义。为求生存,希腊人不“高贵”,不会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会士可杀不可辱,他们蜿蜒曲折地争取生存和胜利,茫然无知基督教的人道观念。基督教为保存人类而发明的道德——其动机同样是恐惧和希望,使一个团体不致因为成员间彼此刺痛而解体,让他们维持有限的内部和谐——对于古希腊人有别样含义:基督教珍视的幸福、同情都不是好东西。[7]基督教主宰西方之前的所谓“美德”,像残忍、虚伪、复仇等,在后世看来几乎都是恶,比如奥德修就认为,为利益使用欺诈不可耻[8]。早期希腊哲学中,“侵犯”、“报复”之类的词常被用于形容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折射出当时风俗。[9]因此,无法以忠诚、慷慨等美德构筑起来的贵族观念衡量希腊人。抗外敌、求生存的时代,力量成为美德,理固宜然。

若以自然法则为基准,正义即令一切有力量者充分发挥所长,得其所得。所谓“力量”,包括身体和精神两方面,近似马基雅维里的德性(virtù)。根据自然正义,少数强者会凭借天赋优势获得比多数普通人更多的利益,自然法则倾向于不平等,平等是约定的结果。于是,后者就以立法等手段限制强者,达到他们的正义,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平等。在希腊早期自恃强健恣意欺凌弱者的强人看来,所谓“正义”,不过是弱者限制强人的托词,弱者没有勇气和能力为非作歹,又怕落到他人身上的灾祸殃及自身,所以才要施行正义。正义是弱者拽住强者的工具,强者因此不能得到弱者本来就无法得到的东西。如无法律,无人心甘情愿履行正义。牧羊人与金戒指的故事证明,常态下极其恪守正义的人,一旦有能力作恶而不受罚,也难以抗拒诱惑。[10]甚至,可以如此批判:如果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多利益,弱者比强者更不“正义”,因为强者自然而然获得,弱者却近乎利用正义巧取豪夺。

假如修昔底德认同该传统,就无怪乎他极少提及法律。智者之质疑法律[11],在修昔底德笔下表现为:怀疑约定的稳定性。

基于恪守约定的正义并不稳健,修氏笔下没有事实证明一项缺乏自身实力作为后盾的约定会得到遵守。[12]阿伽门农能召集、号令特洛伊远征军,因其实力过人,“统治许多岛屿和整个阿尔戈斯()”(I.IX.3),拥有令远征军参与者畏惧的海上力量,绝非因为当初向海伦求过婚的部族领袖甘愿恪守向丁达流斯许下的誓言。(I.IX.2-3)仅凭语言不能迫使其守诺践约。推崇道德律令的康德敢于将协调自私和共享的信任给予荣誉感和羞耻心[13],修昔底德却认为,害怕背誓招致不利才能使人忠于诺言。对于城邦,荣誉感和羞耻感惟有在和平时有效,战时的城邦内部,抑或和平时的城邦之间,俱视二者如无物。

以修昔底德未曾明言的自然正义衡量,且不论雅典是否霸道,其实力足以证明,雅典称霸合乎情理。作为同盟领袖,雅典尽一切力量维系已有势力范围,拓展新的统治疆域,因为人类普遍追求一种霍布斯称作“权势”的东西。[14]其他希腊城邦搬出“正义”、“公正”之类,无非为掩盖一个事实,即雅典强大妨碍其利益,雅典实力确实在它们之上。不过,什么也不能在实际上阻止强者抓住属于他的机会,天与不取非中庸之道。如果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禀赋应当合目的地充分发展,雅典,即为其所当为。强者生来就要现出强者的姿态,强迫他行事如同弱者,就像反过来要求弱者如强者一般,两者皆不可能。[15]

如果认为雅典的统治是压迫,那么斯巴达领导伯罗奔尼撒诸邦同样也将各邦事务安排得合乎自身利益。假如备受争议的是斯巴达,他同样会采用强硬手段维护安全。(I.LXⅥ.1)伯罗奔尼撒同盟大会上,雅典为自我辩护作出的反诘其实是事实。斯巴达与雅典的差别只在于,后者逐渐削弱同盟者的海军力量,同时加重其经济负担,迫使其就范;前者则着重从政治上控制,通过控制各城邦的贵族寡头进行统治。

修昔底德用事实证明雅典人的远见。西西里远征后,拉栖代梦人对外之强硬与鼎盛时的雅典人相比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掠夺财产,强征赔款;对贴撒利人和亚加亚人强押财富与人质;迫使其他城邦入盟;摊派舰船供给。(Ⅷ.Ⅲ)

然而,雅典用斯巴达可被预见的横暴为自己的暴政辩护实属无效。修昔底德区分了作为事实的统治力量和作为理想的统治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