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修订本)
- 过常宝
- 3431字
- 2025-04-22 16:48:54
二 商史的地位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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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职是不断发展着的。商代的史职,见于甲骨文的有“大史”(《合集》32968)、“小史”(《合集》32835)、“我史”(《合集》3481),还有“三史”(《合集》822正)。帝乙时期的甲骨卜辞出现了“大史寮”(《合集》36423)的记载,显然,史官在商朝已经形成了一个职事系列。
甲骨文中的“史”字还可以解释为“使”,如“妇好史人于眉”(《续》4.29.1)等。“使”乃是指令、授权他人行动的意思,与人的社会行为有关。派遣使者而用“史”字,必然是由于此类职事多由史官承担。甲骨文卜辞中有四方之史,说明使者也已经职业化,成为史官之一部分:
……卜亘贞……东使来。(《合集》5635甲)
贞,我西使亡。(《合集》5636)
贞,勿立使于南。(《合集》5512)
贞,在北史亡其获羌。(《合集》914正)
由此可以推测,商王、中央政权和诸方国的联系,主要是靠史来进行的。使者为什么由“史”来充当呢?因为史既是神灵在人间的代理人,又是最为重要的专业人员,所以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技术上,都成为最合适的使者人选。
“史”在甲骨文里还用如“事”,主要是指祭祀活动。彼时的祭祀有多种专名,而用“史”来代替那些专名时,这里面必然包含着这样的意识:由于史职在祭祀中的核心地位,故“史”可用来泛指那些盛大的祭祀活动。由“史”假借而为“使”和“事”,说明了史官的社会职能已经扩展到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面。从上引“在北史亡其获羌”中,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史正率领王国军队从事征伐任务。
“史”之外,“尹”也是一种史职,并自成一职官系列。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到“三尹”(《合集》32895)、“甲尹”(《英藏》2283)、“多尹”(《合集》19838)等,此外还有“族尹”(《屯南》1233)、“令尹”(《合集》9472正)、“小尹”(《屯南》601)等。王国维说:“尹字从又持┃,象笔形……持中为史,持笔为尹。”并引孙诒让《周官正义》和《吴尊盖》、《虎敦》、《牧敦》等多种古器铭文来说明:“作册、尹氏皆《周礼》内史之职,而尹氏为其长,其职在书王命与制禄、命官,与大师同秉国政……然则尹氏之号,本于内史,《书》之庶尹、百尹,盖推内史之名以名之,与卿事、御事之推史之名以名之者同。”[23]从这些材料来看,“尹”和“史”的职权有很多交叉重叠之处,但总的说来,“尹”职要高于“史”,并可能是“史”的管理者。比如伊尹,《尚书·君奭》说“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可见伊尹是专为商汤沟通天人关系的,居巫史之要职。
《尚书·顾命》曰“多尹御事”,又甲骨卜辞有“王曰:余其曰多尹其□二侯上丝暨侯其
……周”(《合集》23560),这两则材料可以表明尹职的高层可以传令诸侯,地位仅在商王之下。实际上,伊尹曾任商汤之相。《竹书纪年·商》云“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伊尹又被称为卿士,可见史、尹、卿士,职责是相关的。“尹”能说明史官在商朝崇高的地位。
《尚书·多士》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也就是说,除了甲骨卜辞外,商代还有典册的存在,因此也就有典册之官,即作册。郭沫若说:“‘叀册用’与‘叀祝用’为对贞,祝与册之别,盖祝以辞告,册以策告也。《书·洛诰》‘作册逸祝册’,乃兼用二者。旧解失之。”[24]郭沫若认为作册是一种祭祀职务,作册以书面形式进行祝告。之所以要以书面形式,有两种可能:一是祭祀要以王的名义进行。而由他人代祝时,书面形式较庄重并且可信,由此也就出现了祝册一职。商时作册般甗铭文曰:“王宜人方,无敄(侮),咸。王商(赏)乍册般贝,用乍父己尊。来册。”[25]刘桓说:“此器可能作于帝乙时。铭文述说铸器原由,乃因殷王俎祭人方的首领无敄,祭罢赏赐作册般贝,般才作器纪念其父父己的。这说明殷王祭祀人方无敄时作册般在场,作册是祭祀的参加者。”[26]显然,仅仅是在场还难以解释殷王的赏赐,作册在这次祭祀中实际是执册而代王祝告。二是需要在神灵的面前将王命昭告天下,因此,作册有形成公文并起到见证的意义。甲骨卜辞中有作册参与商王行赏的记载:“王其宁小臣,叀作册商(赏)余令,王弗每。”(《前编》4.27.3)又《周礼·春官·内史》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则作册又参与策命仪式,所以王国维说作册的职责“在书王命与制禄、命官”,今亦有学者认为册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档案[27],都不为无见。比起史来,作册与王政的关系显然要更为密切。作册既载录了王与神的交往,还记录王的赐命,并世代保存,作为某次赐命的合法性的证明。作册者因侍王左右,有时要代替王赐命,当是要职,非一般史官所能做到。所以,作册总是和尹相联系的,而早期金文中有“作册尹”的记录,如《师晨鼎》“王呼作册尹册令师晨”[2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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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朝,史官算是最为专业的一个阶层,从这个阶层中诞生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人才。王国维对此有着极为精辟的见解:
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虽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古之官名多由史出。殷周间王室执政之官,经传作“卿士”;而毛公鼎、小子师敦、番生敦作“卿事”;殷虚卜辞作“卿史”,是卿士本名史也。又天子、诸侯之执政通称“御事”,而殷虚卜辞则称御史,是御事亦名史也。又古之六卿,《书·甘誓》谓之“六事”。司徒、司马、司空,《诗·小雅》谓之“三事”,又谓之“三有事”,《春秋左氏传》谓之“三吏”,此皆大官之称事,若吏即称史者也……史之本义,为持书之人,引申而为大官及庶官之称,又引申而为职事之称。其后三者各需专字,于是史、吏、事三字于小篆中截然有别,持书者谓之史,治人者谓之吏,职事谓之事。此盖出于秦汉之际,而《诗》《书》之文尚不甚区别,由上文所征引者知之矣。[29]
可以推测,史官凭着保管文献的便利,慢慢拥有了对历史的解释权,这些解释来自天命神示,也来自传统,有着天然的威严和合法性。史官因此慢慢成了神灵和传统的代言人,并逐渐获得了解释、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由此,人们又另造出“吏”、“事”等字。史和吏的分开,意味着官僚体系的独立;史和事的分开,意味着社会事务渐已离开祭祀等宗教活动。这些都是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王国维认为这一分野是在秦汉之际,可能为时过迟,但在商代和西周初期史、吏、事三者肯定还是很难区分的。也就是说,在商和周初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职事都是统一于史身上的。
史官在国家政权中拥有特殊地位,是由于他们是宗教人员中的精英,他们以典册等具体而可见的形式垄断了天命的传统,成为“有道者”,不但为王的统治提供依据,也因此而累积了治理国家、管理民众的经验。所以,巫史的典册在商周之时实在是非常重要的。《吕氏春秋·先识览》云:
凡国之亡也,有道者必先去,古今一也。地从于城,城从于民,民从于贤。故贤主得贤者而民得,民得而城得,城得而地得。夫地得岂必足行其地、人说其民哉?得其要而已矣。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汤喜而告诸侯曰:“夏王无道,暴虐百姓,穷其父兄,耻其功臣,轻其贤良,弃义听谗,众庶咸怨,守法之臣,自归于商。”殷内史向挚见纣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武王大说,以告诸侯曰:“商王大乱,沉于酒德,辟远箕子,爰近姑与息。妲己为政,赏罚无方,不用法式,杀三不辜,民大不服。守法之臣,出奔周国。”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也,见晋公之骄而无德义也,以其图法归周。周威公见而问焉,曰:“天下之国孰先亡?”对曰:“晋先亡。”……居三年,晋果亡……故有道者之言也,不可不重也。
太史和他的图法所在,往往意味着国家的兴亡。这也就说明,史官之所在也是天道之所在,所以,晋国的太史能为周威王预言晋、中山以及威王本人的灭亡。王国朝代是可以更替的,而巫史由于秉有天命,所以不会随旧朝的灭亡而灭亡。
上引文中所提到的箕子,史书上说他是殷末的贤人,但据周原的一片甲骨文记载:“唯衣鸡子来降,其执暨厥史。在旃尔卜曰南宫其乍。”(《周原》H31:2)学者释“衣”为“殷”,“鸡子”为“箕子”[30]。“降”字在春秋以前,专用为神性的来临,所以,箕子必然是商代的大巫,方可受到周人如此的推崇,得此“降”字。《尚书·洪范》又载,周武王在克殷的两年后,曾拜访过箕子,并得到箕子在各方面的教导,其中包括“稽疑”和“庶徵”,也就是巫史预言等行为。周朝一统天下,成王所分封周公的,除了“土田陪敦”外,还有商所遗留的“祝、宗、卜、史,备物、典册,官司、彝器”(《左传·定公四年》)。由上可以看出,朝代可以灭亡,但巫史和典册,因其代表了天道,是超越朝代的,所以,商巫在商亡后,仍可被周人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