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石刻與鄉里村坊

一 傳世文獻與鄉里村坊

中國是一個有着悠久的中央集權傳統的文明古國,歷代的正史、政書之類文獻對地理建置的著錄,幾乎都是詳中央、略地方而疏於基層。《史記》《漢書》《後漢書》等正史記錄關於縣以下的基層單位的資料較少。《漢書·地理志》在各郡縣下以小字記錄鄉名,太原郡榆次縣下有:“塗水鄉,晉大夫知徐吾邑。梗陽鄉,魏戊邑。莽曰大原亭。”河南郡偃師縣下有:“尸鄉,殷湯所都。莽曰師成。”亦有聚落記載,河南郡緱氏下有:“劉聚,周大夫劉子邑。”

此外,史書零星記載了與重要歷史人物、重要歷史事件等有關的鄉里。重要歷史人物莫過於對當朝皇帝,史書都有帝王鄉里的記錄。《史記·高祖本紀》記劉邦“沛豐邑中陽里人”,《宋書·武帝本紀》高祖武皇帝“彭城縣綏興里人”,《南齊書·高帝本紀》太祖高皇帝“本居東海蘭陵縣中都鄉中都里”。還有是對重要的當朝權勢或思想者的鄉里的記錄,如思想家老子“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漢書·石奮傳》“徙其家長安中戚里”“萬石君徙居陵里”,劉逖“彭城從亭里人”。記錄重要歷史事件亦有涉及鄉里村落這類小地方,如《後漢書·陰皇后紀》“遂納后於宛當成里”。也涉及一些異常事件的發生地,《宋書·祥瑞志》記錄較多的里名,如“咸和八年四月癸卯,甘露降宣城宛陵縣之須里”,“孝武大明元年五月癸亥,黒龍見晉陵占石邨,改邨為津里。”

涉及鄉里記載的其他書籍,主要有以下幾類:一類是類似《水經注》的同時代地理書籍,《水經注》北魏酈道元著,書中提到不少水流經過的鄉、里,卷十二“又東逕涿縣酈亭樓桑里南,即劉備之舊里也”,卷二六“淄水又東北逕蕩陰里”,卷六“汾水又南逕梗陽縣故城東,故榆次之梗陽鄉也”等。另一類是類似地方志的材料,北魏楊衒之撰《洛陽伽藍記》,記載北魏洛陽的佛寺,涉及衆多里坊;《建康實錄》是六朝史料集,唐代許嵩撰;晉陸翽撰《鄴中記》,是記載鄴城的專門史籍。再一類是詩詞曲賦中也有零星記載,如潘嶽《西征賦》記錄漢代長安的里,左思《魏都賦》記錄部分鄴城里坊。

二 石刻文獻與鄉里村坊

石刻為:“在碑碣、石壁上刻寫、雕鐫有文字、圖案或宗教造像等,賦予其文化信息的石質載體謂之碑刻,或稱‘石刻’。”“所有用石質材料作為承載信息、傳遞情感、表達思想的載體通稱碑刻。”[22]考慮石刻的內容、形制,以之作為分類的主要標准,可以將石刻分為碑碣、石闕、摩崖、墓誌、畫像題字、造像記、經幢(包括石柱)、器物附刻等類別。承載地名信息的石刻主要有墓誌、買地券、鎮墓文、造像記等。

1.墓誌

墓誌埋於墳墓,主要內容是敘述誌主譜系,記其生卒,述其行事,標識埋葬地點,表達了親人對墓主的贊頌、哀悼和懷念。各個時代墓誌的主要內容不太一樣,表現形式也不一。漢魏至東晉十六國是碑形墓銘發展的初期,數量相對較少,內容簡單,只記載墓主的姓名、籍貫、官職、死亡埋葬時間,且沒有固定名稱。明確以墓誌為名,最早見於1965年9月在遼寧朝陽城北西上臺村出土的北魏《劉賢墓誌》,首額題名即為“墓誌”。墓誌的普遍使用是在南北朝時期,自南北朝以來墓誌“王公以下,咸共遵用”。特别是北朝墓誌發展迅速,人卒後立墓誌銘蔚然成風,在墓碑製作、誌文撰寫、墓誌數量方面都達到一定高度,反映的內容也日趨完善,涉及重大事件、官吏設置、地理變遷等。尤其是在北魏時期,興厚葬之風,使得墓誌在北魏成為重要的喪葬文化之一。即使同為北朝,不同時期墓誌在數量、行文上存在差異。北魏平城時代,由鮮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王朝在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里都是以平城作為統治中心,這一段時期碑刻文獻較少。至孝文帝太和十八年遷都洛陽,北朝墓誌的發展才進入了勃興時期。誌文趨於定型化,銘文內容更全面豐富,為唐代碑刻的繁榮與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正如康有為所說:“北碑莫盛於魏,莫備於魏。”[23]至北魏分裂為東魏、西魏,高氏代東魏政權,建立北齊,都於鄴城,東魏北齊墓誌多出土於今磁縣、安陽一帶。此後,北周墓誌多在今西安附近發現,少見平民墓誌,多是公卿官眷墓誌,且數量明顯較少,地點分散。由此看來,北朝墓誌的發展呈現梭形,兩頭小,中間大,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與社會時局的動蕩有關。這種梭形的曲線不利於對墓誌鄉里地名的整理與研究:一是誌主生活中心地帶的轉移,洛陽、鄴、西安都城的更替;二是墓誌數量減少,信息量相應降低,難以全面知曉鄉里的傳承、沿襲;三是動蕩社會影響人們的喪葬形式。此後的隋唐時期是墓誌發展的鼎盛期,不僅篇幅明顯增加,且多出自名家之手,對誌主的籍貫地、卒地、葬地記載十分詳細。

2.買地券、鎮墓文

羅振玉《蒿里遺珍》卷一五地券言:“地券之制,前籍未詳,以傳世諸刻考之,殆有兩種,一為買之於人,如建初、建寧二券是也,一為買之於鬼神,則術家假託之詞,如此券(浩宗買地券)是也。”買地券是“買之於鬼神”,又稱作地券,或地莂、冥券、墓券、幽券等,是塚墓石刻的類別,稱為塚墓券契文書。其形制源起漢代,在唐宋獲得發展,格式仿照現實生活中土地買賣中的地契,為死者購買陰地,刻石為券契,以告地神,使得死者在地下有安居之所,正所謂“入墓當此四維,墓敢禁,生人有城,死人有墎。”券文多記錄死者的籍貫地和所買地,所記地名真實可靠。

漢魏六朝時期以東漢買地券、鎮墓文的出土數量最多,張勳燎推測有數百件之多[24],目前所見漢代買地券主要集中出現在東漢雒陽附近,洛陽是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的中心地區。其中蕭山買地券、李德買地券、諸葛敬買地券、徐勝買地券有作偽之嫌。六朝買地券情況在《六朝買地券綜述》及《南朝買地券綜論》有論述,其中南朝有22件[25],主要分布在南方七省。北朝買地券據稱有7件,其中太延二年苟頭赤魯買地磚券、太和元年郭盉給磚券、正始四年張神洛買墓田磚券,基本認為屬實用土地買賣契約。而永安元年劉蘭訓買地鉛券為贋品。因此北朝買地券唯有三方:申洪之買地券、孫撫買地券、王皓買地券。標注具體鄉里地名屬東漢及南朝買地券數量較多,北朝買地券均未記載。

3.造像記

造像分世俗造像和宗教造像,我國現存最早的石刻造像及題記應是東漢建寧元年李冰造像,存四川都江堰市伏龍觀大殿側。大量出現造像題記的是宗教造像,主要是佛教和道教造像。造像活動是出家僧侶與世俗信衆為自己信奉尊崇的對象雕刻塑像的一種行為,主要是北方民衆參與佛事活動,參與人除了寺院僧侶外,大多數佛像出資人來自同一個家族或家庭,或是一個小的地域內相關人員。佛像雕成後,出資人往往會在佛像的某些位置刻上一些文字,表達他們的信仰、願望及追求,這些銘文即造像題記。也有一些造像題記或單獨刊碑,或在石窟壁上鑿平石面刊刻。就造像者的意圖而言,是以像為主體,附以銘刻題記。造像記作為活動的直接記錄,內容包括造像時間、造像者、造像動機、發願對象,有時附較長的發願文,頌贊佛法,祈求福祐。我國早期的石佛造像及發願辭的實物證據是西晉太康三年(282)《張伯通造像記》。北朝時期是造像活動的一個高峰時期,有些題記刻寫了供養人的鄉里籍貫,多以村落為主,往往自言某某村人造像。這為認識最基層的居民機構提供了直接、原始的資料,讓人們能充分瞭解北朝時期村民的生活。且此時期少數民族造像活躍,反映了佛教信仰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播。

4.畫像石墓題記

畫像石一般是長方形的石板或石材,在一個平面上以多種手法刻成各種圖畫和花紋,是中國喪葬習俗的一部分。這種石刻以畫像為主,有些在邊角處附刻銘文,有些則在畫面刻上文字標明人名或故事名稱,稱為“榜題”,文字短少,多則數十百字,少則一二字。畫像石在西漢末年興起,東漢有很大的發展,漢代畫像石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墓闕、墓室、祠堂(又稱食堂),大部分屬於墓葬建築。[26]目前發現畫像石和榜題文字俱全的石刻是西漢河平三年的《麃孝禹刻石》。東漢畫像石主要分布在山東、河南、四川、江蘇北部、陝西北部、山西西北部等,著名者如延平元年《陽三老石堂畫像題字》、永興二年《薌他君祠堂畫像題記》等。集中出土的有陝西綏德縣四十里鋪出土的東漢畫像石,記錄了東漢時期西河郡數縣的鄉、里。[27]

三 其他出土文獻與鄉里村坊

1.簡帛文獻

20世紀30年代以來,全國各地先後有大批簡牘出土,其中記載了鄉里地名的有七批,主要是墓葬的隨葬品和西北屯戍漢簡中的文書,如江蘇邗江胡場五號漢墓木牘、連雲港花果山漢墓木牘、長沙馬王堆漢墓地圖、武威磨咀子漢墓木簡牘等。其中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駐軍圖》,所繪區域大致在今湖南省江華縣的瀟水上遊一帶,方圓約500公里。圖上圈注了40多個里名。記載里名數量最多的是敦煌、居延兩地出土的西北屯戍漢簡,簡牘記錄了大量戍守居延、敦煌的兵卒的籍貫,大部分是縣以下的里名,如“田卒,濟陰郡定陶西陽里胡定,年廿五”(《居延漢簡》520·3)。據何雙全統計,漢簡記載兩漢時期共有郡48個,縣182個,鄉15個,里679個。[28]

長沙走馬樓吴簡,有《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29],《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貳][叁][肆][30],收錄了1996年在長沙市走馬樓區域古井內出土的簡牘。這批簡牘主要是長沙郡與臨湘侯國(縣)的地方文書檔案,大致可分為嘉禾田家吏莂、司法文書、黃簿民籍、名刺、籤牌、繳納各種賦稅與出入倉庫(關邸閣)的簿籍等種類,涉及具體的鄉、里、丘,數量較多。

2.敦煌文獻

西晉十六國吐魯番出土文書偶載鄉里設置情況,敦煌卷子的時期較晚,主要集中在唐代。

3.古地圖

1973年在湖南長沙出土的馬王堆漢墓出土《地形圖》,以今湖南道縣及瀟水流域為中心,標有8個城邑、57個鄉里,繪制年代大概在漢高祖五年至呂后七年之間。

四 石刻研究的優勢

作為出土文獻的一種,石刻具有不同於傳世文獻的特殊處,石刻的幾個特點使得開展鄉里的整理與研究具備特殊的優勢。

真實。石刻是一種特殊的文獻形式,有時代性強、地域性強、保存時間久等一系列特點,具有其他形式的文獻所不可取代的學術地位,錢大昕在為《關中金石記》作叙時說:“金石之學,與經史相表里。側菑異本,任城辨於公羊;戞臭殊文,新安述於魯論;歐趙洪三家,涉獵正史,是正尤多。蓋以竹帛之文,久而易壞;手鈔板刻,輾轉失真。獨金石銘勒,出於千百載以前,猶見古人真面目,其文其事,信而有征,故可寶也。”[31]石刻的“真”,不僅使得石刻成為經史二學之寶,而且也是其他許多學科的寶貴材料。對於開展語言文字研究來說,石刻一經刻成,便保留了最初的文字記錄面貌,這點尤為可貴。

量大。在數量方面,石刻材料異常豐富。據估計,清代以前製作的各類石刻,應該在10萬件以上,且今後會陸續出土,這為研究的深度、廣度及後續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材料保障。

明確。記載時間的確切、出土地點的明確,這是石刻最主要的特點。這對斷定石刻內容的年代,以及研究相關的歷史、地理信息,如郡縣的廢省、設置,史書事件的考補,以及鄉里相關情況有着重要的意義。

正是源於對石刻的價值及重要性的關注,自宋代以來,專於金石研究者甚多,如清代王昶在《金石萃編·序》所言:“宋歐、趙以來,為金石之學者衆矣。非獨字畫之工,使人臨摹把翫而不厭也。跡其囊括包舉,靡所不備。凡經史小學,暨於山經、地志、叢書、別集,皆當參稽會萃,覈其異同,而審其詳略。自非輇材末學能與於此。且其文亦多瓌偉怪麗,人世所罕見,前代選家所未備。是以博學君子咸貴重之。”[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