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研究:多重叙事媒介中的聚焦呈现
- 陈芳
- 9904字
- 2025-04-22 17:41:59
一 聚焦的客观存在
聚焦概念的出现是叙事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论它以何种概念、何种角度的理解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聚焦所对应的文本现象、所指向的客观存在都无法否认。叙事学中,与聚焦相关的概念包括观察点(point of view)、叙述透视(narrative perspective)、叙述焦点(focus of narration)、叙述情境(narration situation)、叙述视点(narrative point of)、叙述样式(narrative manner)以及叙述视角(narrative point of view)等诸多概念。[10]聚焦、视角,抑或是观察点,众多概念纷纷登场。聚焦概念法虽然在能指层面面临术语名称不统一的问题,但也说明了聚焦概念存在的必要性,它必然指向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
(一)层次区分
聚焦区别于行动和叙述行为,是以感知行为为标志,并以不同的行为主体作为识别特征。聚焦概念首次被引入叙事学研究,就体现了研究者对行为及其主体差异的敏锐觉察。热奈特在1972年的《叙事话语》中阐释聚焦概念,已然区分出“谁说”与“谁看”[11]两个不同的层面,至此“说”和“看”分别成为叙述与聚焦两种行为的指称。
聚焦概念的出现强调独立于叙述之外的感知行为,用热奈特的话来说就是“谁感知”与“谁说”的区别。使用同样的一个代词“谁”,对应的却是感知与叙述不同主体的区分。感知与叙述不同行为的主体区分还来自同一行为内主客体的进一步明确。米克·巴尔在1977年《叙事学——故事的进程:四部当代小说叙事意义散论》一书中对热奈特三种聚焦类型的批评,直指问题核心:外聚焦与其他二者的区别不是基于视角本身,而是基于功能的对立。在内聚焦中,人物既是聚焦的主体,又是观察的对象。在零聚焦中,感知人物是他或者他自身聚焦的对象。(在混乱的分类)之后,这个概念就失去了它原初的意义:热奈特命名的第二种聚焦即“内聚焦”,所说的“被聚焦”的人物“看”,而在第三种即“零聚焦”中,人物不能看、但是能被看。因此,这不是“看”实体存在之间的区别,而是视觉对象之间的区别。[12]同一个个体的存在不能兼任同一个行为的主客双方,但是在具体的分析中我们往往会用聚焦人物的概念混淆感知主体和行动主体,用人物叙述者混淆行动主体和叙述主体,甚至用叙述者指称聚焦者。究其原因就在于聚焦、故事、叙述三个层面的重叠与关联。还是从聚焦感知的存在入手,感知的行为方式可能是具体的听觉、触觉或者味觉,也有可能仅仅是一种环境、氛围的整体性认知。但是如果当感知的方式是听觉,而叙述主体又是用说的方式进行叙述,感知主体和叙述主体之间的界限就会比较模糊。例如当语言作为媒介时,就存在两种易于混淆的理解。一种是从感知生成感知的叙述,可以归纳为“先听后说”。与之相反的是从叙述到受述的过程,也可以归纳为“先说再听”。而采用视觉呈现进行叙述时,也会产生类似的混淆,“见其所视”的叙述过程与“视其所现”的感知生成也会相互混淆。所以,当热奈特用“谁感知”与“谁说”来区别感知主体与叙述主体之时,在“感知”的新概念之下,还隐含了更为重要的区分: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感知方式和叙述方式之间的重叠与差异,还在于主体“谁”存在本质差别。
因此从行为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差别入手,可以得出同一个叙事文本对应的三个不同的层面。
聚焦、故事、叙述三层面主客体对照

叙事文本中,故事是由多个行动复合、叠加而成,所以在叙事学研究中有故事线、核心故事、次要故事等多个与故事有关的概念。在叙事学的传统理解中,“故事”更多的是一个类似恒常存在的概念,它常被表述为从叙事文本或者话语的特定排列中抽取出来的、由事件的参与者所引起或经历的一系列合乎逻辑的、并按时间先后顺序重新构造的一系列被描述的事件。[13]故事概念的提出以及之后“功能”、“行动元”等叙事学概念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抽象意义上对所叙述内容(或者说行动)的逻辑研究。
根据格雷马斯对故事结构模式的划分前提:行为者具有一种意图,他们渴望达到某一个目的。这种渴望或者是实现某些他们所追求或喜欢的东西,或者是逃避某些讨厌或不赞成的东西。[14]在叙事学的研究中,主客体的关系仍然可以延续到叙事文本其他两个层面的研究中。故事的主体,或者说是行动的主体是行动者,而客体就是目标。叙述行为的发起者是叙述者,它是表达语言符号的行动者,这一表达构成了文本本身。而在其他媒介中也存在与之等同的行动者。[15]而叙述行为的接受者就是受述者。因此,同一个叙事文本三个层面的主客双方都具有特定的关系。聚焦研究中,米克·巴尔也是从“关系”的角度认识聚焦并区分感知关系的主客体。她明确指出,聚焦是视觉与被“看见”、被感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I shall refer to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elements presented and the vision through which they are presented with the term focalization.Focalization is,then,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vision and that which is seen:perceived[16])。
同一个叙事文本三个不同的层面以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应的行为意图的实现为连接,形成了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复杂关系。聚焦、故事、话语作为感知、行动、叙述的三种不同的行为,对应的行为主体分别是聚焦者、行动者和叙述者,对应的行为客体分别是聚焦对象、行动目标和受述者。他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从三个行为层面之间的复杂关系看待聚焦,将有助于辨析传统的聚焦分类标准,把握聚焦与其他两个层面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更为清晰地理解传统的聚焦分类所掩盖的叙事文本的多层次关系。
从具体的研究方法看,在不同行为特征和主客体存在的三个层面上研究同一个叙事文本,延续的是20世纪以来结构研究的基础范式,通过具体的层次研究,承继结构主义、英美新批评以来的基础研究方法。20世纪以前的传统文学研究主要关注“作品”层面的研究。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使用法布拉(Фабула)与休热特(сюжет)这两个对立的概念,强调艺术创造性变形前后的事物的不同性质。英美新批评广泛使用“文本”,指称统一的文本客体,有能力又敏锐的读者皆可在书页上得到它“公开的”意思。[17]之后,在英美新批评文本研究和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再发现的基础上,格雷马斯撰文指出叙述层次性的存在,即“必须区分两个不同的表达和分析层次:一个是叙述的表面层次,在这一层次,叙述过程通过语言实质表达并受特定的要求所约束;另一个是内在层次,它像一个共有的结构主干,在表达之前叙述性就在此存在并得到组织。这样,共同的符号层次就同语言层次区分开来;不管表达时选择什么语言,从逻辑上来说,符号层次总先于语言层次”[18]。罗兰·巴特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叙事作品是一个等级层次,这是毋庸置疑的。理解一部叙事作品不仅是理解故事的原委,也是辨别故事的“层次”,将叙述“线索”的横向连接投射到一根纵向的暗轴上。[19]
在已经确定了叙事文本的层次性之后,热奈特继续使用层次分析的方法研究聚焦的类型。当下叙事学界都极为熟知的热奈特聚焦分类实际上是从两个层面、两个标准区分聚焦类型。热奈特的“内聚焦”包括固定式、转换式和多重式三种不同的聚焦类型。[20]基于故事行为层面人物与人物经历故事的一对一、多对多和多对一关系统一类型划分标准,是相对容易辨识的,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但是热奈特解释“零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三个类型划分所采用的标准,使具体的分析操作和逻辑理解上都有一定的难度。热奈特的三个聚焦类型所指向的叙述者与人物之间所知内容的对应关系貌似合理,但实际上杂糅了聚焦、故事和话语三个层面的复杂关系。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其他理论家的研究中。正如尚必武所指出的,在“谁看”与 “谁说”这一问题上,布、沃二人对叙述视角的划分缺乏统一的标准。[21]实际上,只能从“谁看”和“谁说”确实存在的关系上再次梳理杂糅的关系,聚焦本身的特质才能得以明确。
热奈特进行聚焦分类之后再次强调“聚焦方法不一定在整部叙事作品中保持不变”[22],并认为“不折不扣的所谓内聚焦是十分罕见的”[23]。上述的态度与热奈特之后的观点有着潜在的联系。热奈特承认,“我们把握人物就像把握我们自己,不是从自身,而是通过我们对事物的直接意识,对周围事物的态度的直接意识来把握自己”。热奈特的表述可以进一步明确阐释为:“我们作为读者去把握、认识故事中的人物类似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把握、认识我们自己的存在和行为。我们无法,也不能从我们作为世界中的单独个体的物质存在来把握、认识自身,而是需要运用我们的感知对世界中其他外在于自我的其他事物的直接感知,通过我们的感知对周围事物的态度的直接感知来把握、认识产生感知能力的我们个体生命的存在。”从这个层面上看,热奈特几乎已经触及了类似的感知串联三个文本层面的关键问题了。
但是热奈特问题的根源,正如米克·巴尔在1977年《叙事学——故事的进程:四部当代小说叙事意义散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热奈特聚焦分类的弊端正在于热奈特没有定义聚焦,或者说只是给予了聚焦一个含混的定义。这也是导致聚焦研究混乱的根源。而米克·巴尔的聚焦关系论则较好地梳理了热奈特聚焦理论分类标准存在的缺陷。直接切中要害的是,米克·巴尔所指出的人物在内聚焦中“看”,而在零聚焦中“被看”。“看”与“被看”两种功能不能存在于同一个层面同一个主体,它不能既是感知行为的发送者,又是该行为的接受者。因此,从米克·巴尔聚焦主、客体关系论出发,聚焦与故事、话语其他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更为清晰。
之后的探索继续彰显聚焦层次独立的必要。沿着米克·巴尔聚焦主客体的区分,皮埃尔·维图(Pierre Vitoux)在1982年提出了主观聚焦和客观聚焦两种分类。[24]但是米克·巴尔之后的聚焦研究在之后并没有延续之前的思路,而是在聚焦主体臆想性质上左右摇摆。在《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中,米克·巴尔谨慎地使用聚焦概念。在米克·巴尔看来,聚焦主体不仅可以由某一行动人物所担任,而且可以由事件外的某一匿名代言人承担。[25]实际上,米克·巴尔的聚焦主体分类与热奈特的聚焦三分法本质上都是基于同一个标准,即通过假想的方式在故事层面中寻找到具有感知到相应信息能力的某一个人物。聚焦主体与行动主体处于同一个层面的判断,将聚焦研究倒退回引发争议的开端。
从米克·巴尔提出的聚焦主体的两种情况看,按照“事件外”是“外于故事”的理解,也就是聚焦主体与故事行动主体——人物必须加以区分。聚焦主体可以由某一行动人物所担任的情况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即故事行动层面的人物视角能够感知到的信息与聚焦层面主体感知的情况有重合的部分。至于匿名代言人,这样的称谓似乎与叙述代言人比较类似,但是,整个聚焦概念的提出是基于谁看与谁感知的区分。米克·巴尔提出“匿名”的表述,一方面强调聚焦主体的虚拟性和抽象性,另一方面,“事件外的代言人”也会容易让人们在理解聚焦主体时,将其误认为是更高一个故事层面的匿名人物,也就与叙述层面纠缠不清。
本质上,聚焦主体与叙述主体分别对应承担感知行为和叙述行为的主体功能。戴维·赫尔曼认为,不同聚焦类型的存在应该归结于不同的视角,正是通过视角可以获知信息——法布拉(fabula)——它是由所提供的叙事文本构成。[26]按其所述,通过分析叙事文本获知信息,信息的获得经过了视角的删选,比如人物视角等。标识性的人物视角与聚焦并不完全等同,原因就在于其感知的主体并非出没于叙事文本中故事层面的人物,而是一个臆想的主体。
所以,米克·巴尔提出的聚焦人物(focalized character)、隐含读者(implied spectator)等概念与她对聚焦性质的突破性研究背道而驰。在实际的文本分析中,聚焦人物也不能与聚焦对象和故事中有具体行动及心理活动的人物概念区别开来,而隐含读者提升对聚焦本质和叙事文本的理解和分析。所以在提出这两个概念之后,不仅其他的叙事学家都没有采用这两个概念,米克·巴尔本人也将这两个概念弃之不用。
随着对聚焦概念的深入挖掘,聚焦独立于叙述和故事层面,以感知的可能性作为最大的标识,以感知的互通关联起叙述和故事其他两个层面,从而揭示出叙事文本呈现的多层次性的存在特征。
(二)关系区分
继续拓展叙事文本中三个层面及其对应的主体,为虚拟性和抽象性的聚焦在具体的叙事文本分析中的运用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从行为生成来看,先有叙述的行为才有叙事文本的产生。而我们所见的、已然成型的叙事文本则反证了叙述行为的存在。所以,即使是最小的叙事文本都包括故事层面和叙述层面两个不同层面的存在。同一个叙事文本对应不同的三个层面,因而各个层面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文本阅读中叙述交流得以实现的关键,也是叙事学研究中梳理众多叙事聚焦类型差异的关键所在。
明确了叙事文本三个层面之间的相互关联又各有区别之后,再来看之前叙事学家们所提出的不同的聚焦分类,就可以从中看出各个标准所挖掘的、聚焦的不同特征。
热奈特两层次三分法聚焦分类的第一层次分类的标准,甚至可以追溯到让·普荣(Jean Pouillon)在1946年《时间与文学》[27]中提出的视野(vision)分类,以及托多罗夫在《文学叙事的种类》[28](Les catégories du récit littéraire)中提出的语体(aspect)三分法。
热奈特、普荣、托多罗夫聚焦三分法对照[29]

三位学者的三分法的判定都从叙述者所述内容与人物感知之间的关系出发:在主体存在方面,用叙述者偷换了聚焦者;在感知方面,用人物可能的所知替代了聚焦抽象的感知状况。所造成的后果就是,聚焦研究似乎等于叙述者的主体与人物的感知之间的多种对应关系分析。
热奈特所展示的聚焦三种类型无一例外都是以“知道的情况”为衡量标准,实际上就是根据文字载体为基础的信息获知,比较叙述者所说的内容与所推测的不同人物所能知道的情况之间的差别。
热奈特的聚焦类型三分法以其开创性和文本分析实践的有效性而成为叙事学界较为通用的聚焦分类标准。热奈特认为,“零聚焦”也称作“无聚焦”,指的是无固定视角的全知叙述,代表传统的叙事作品类型。它的特点是叙述者比人物知道的多,更确切地说,叙述者说出来的比任何一个人物知道得都多;“内聚焦”的特点是叙述者只说出某个人物知道的情况;“外聚焦”则是叙述者说的比人物所知道的要少。[30]
热奈特 “零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的聚焦类型划分有三个重点:第一,所有的聚焦类型都关乎“感知”信息,即文中所说的“知道”;第二,不同聚焦的聚焦类型所“感知”到的信息,存在多寡的区别;第三,比较感知信息的多寡需要有参照的标准。热奈特所选择的参照标准是故事层面人物的感知。在标准选择方面,德国叙事学家沃尔夫·施密德与热奈特所见一致,甚至一度坚持使用视点(point of view),而非聚焦(focalization)。他所归纳的视点五种参量——空间、意识形态、时间、语言和感知,皆与行动层面的人物有关。
沃尔夫·施密德以车祸的法庭目击证词阐述为分析对象。其中,空间视角取决于法庭目击证人在车祸当时的空间位置。而对行车知识的了解和交通法规的熟悉使年轻男人与从未驾车的老年妇女在讲述交通事故时可能有截然不同的表述,而持不同价值体系立场(evaluative positions)的两个年轻人也会对事故产生不同的阐述。交警忙着帮助幸存者,而没有留意肇事车辆的车牌照。工程系学生从发动机的声响中识别出肇事车辆是四轮驱动,但是完全没有注意到颜色、形状等车辆外观。而工程系学生的朋友——一个诗人则敏锐地捕捉到事故发生时街道的“气氛”。时间视角表示最初的理解和之后的理解与表达行为之间存在不同,理解不仅意味着最初的印象,也包含之后的经过和表述。因此,一个完全不懂驾车的目击证人在了解了相应的驾车知识之后,对车祸经过的一些小细节会有新的表述和认识。从语言视点的角度来看,语言并不是被叙述者所附加的,叙述者只是传递感知。语言在它被传达之前就已经存在于理解行为本身。这也是语言视点与理解紧密相关的原因。知觉视角的问题可以归纳为“通过谁之眼,叙述者看待世界”,或者是“谁为选择这些事件成分而不是那些事件成分在故事中的运用负责”[31]。
沃尔夫·施密德对视点的解释基于人物视点展开。所列举的空间、意识形态、时间、语言和感知五个要素都是依据人物视点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作出不同阐释的原因。事故发生期间目击证人的位置、知识背景、价值立场、职业背景的不同都会影响到证言之间不同的表达,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事故本身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沃尔夫·施密德的视点分析的参照体系是以故事层面人物视点为基准。这样的分析方法有利于聚焦研究者回归感知主体所呈现的人性特征,在文本分析层面上操作起来非常便利。
归纳沃尔夫·施密德对所谓知觉视角的论述,可以发现聚焦呈现的是感知关系的中介作用和选择指向。他所谓的“通过谁的眼,叙述者看待世界”,也就是说叙述者和聚焦主体并不一致,与热奈特区分“谁看”和“谁感知”相一致。而且感知主体对于叙述主体叙述内容的表现具有选择制约的作用。“谁为选择这些事件成分而不是那些事件成分在故事中的运用负责”,故事层面事件的组合不仅受限于感知主体的感知,还包括对感知内容的选择问题。这也就是热奈特将聚焦视为视域的限制(restriction of field)的原因。[32]所以,实际上,热奈特零聚焦(无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三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不在于零聚焦(无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不同聚焦类型对应的故事层面人物视角的受限情况如何,而是基于受限情况的相互参照。
但是从沃尔夫·施密德在最后一个要素知觉视角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仍然不能回避热奈特聚焦分类标准所发掘出的问题,即除了故事层面的人物视角之外,感知层面与叙述层面仍然存在着关键联系。
热奈特的“内聚焦”类型下的三个子类型——固定式、转换式和多重式,实质上就是通过故事层面与叙述层面的对应、参照,从而得到的不同感知关系。其分类标准除了以故事层面的人物视角为基准之外,还设定了叙述层面叙述者所叙述之事是作为行动主体在故事层面的人物所经历之事。通过总结一对一、多对多和多对一等内聚焦的三种子类型可以看出,内聚焦中,不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叙述主体所叙述的内容相似又有差异,而且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故事人物所知道的情况,同样是既相似又有差异。假设故事不变,内聚焦的三个子类型对应的分别是一个固定的叙述者讲述相对应的故事层面的人物行为、事件状况,或者是多个叙述者轮流讲述相对应的故事层面的不同人物的行为、事件状况,或者是多个叙述者讲述相对应的故事层面的同一个人物的行为、事件状况。转换式内聚焦如果继续更细致地切分,还可以分离为固定式内聚焦的组合。
我们不仅能够推测出故事中的人物所知,还可以在人物所知之外,想象出超于人物所知的行动层面。在一对一的固定式聚焦类型中,我们能够知道人物所知,我们还可以理解并且想象出在人物所知层面之上我们“应该”知道的内容。本质上,不同的叙述者所叙述的内容,仍然是人物所居故事层面的“不完全”情况。逻辑上,故事层面与叙述层面的对应,双方都应该包括无限小和无限大的内容对应。但是实际上,这样理想化的对应方式无法实现。理论上,无限小的对应应该指涉单一固定的叙述者所叙述的内容与故事层面单一人物的单一行为的一一对应。但是由于人物行为本身的复杂性,文本中的一一对应表现为,叙述的内容明确地局限于人物的言语内容和动作描摹。
在强调叙述行为的叙述者与故事中的人物区别时,实际上热奈特还隐藏了作为感知推测的主体。在实际阅读和分析中,这个感知主体可以作为研究者热奈特自己出现,也可以是阅读时读者自身,甚至是再次阅读审视作品的作者。热奈特隐藏自我感知,仅仅局限于与叙述者感知和人物感知相比较,错失了以感知为标志的聚焦对于叙事作品整体建构以及作品阅读体验完整性生成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三个层面间复杂关系的梳理,首先应该是同项对应,罗列三个层面的主体和行为特征。其次,同项对比,在对照中研究主体与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以及三类行为如何发生交叉。
聚焦、故事、叙述三层面行为主体及行为特征

聚焦者感知行为者的行动,叙述者将聚焦者的感知以叙述的方式进行展示。因此,行为者的行动是聚焦者感知的直接对象。叙述者对于行为者行动的叙述呈现,经过了聚焦者的选择、限制。因此,叙事文本才能对应聚焦、叙述、故事三个层面。但是聚焦者“看”,叙述者“说”,行为者“动”,在文本中都有迹可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者的“行动”可以包括各类行为,自然也包括“看”和“说”。所以,聚焦者和叙述者有时才能被视为与故事中的人物相重叠。此时,聚焦者的聚焦行为又被称为人物视角。在书面叙事文本中,直接引语、间接引语成为叙述者的叙述行为与人物说话行为相重合的证据。人称代词作为叙述行为的判定词也会不停地提示叙述者与人物行动内容重合的可能性。在影视叙事文本中,过肩镜头则是叙述者、人物和聚焦者对应关系的标志。相互重叠的聚焦者、行为者、叙述者在叙述惯例的遮掩下,混合于同一个叙事文本。让·普荣称为同视野,托多罗夫认为叙述者所知等于人物所知,热奈特将此命名为内聚焦。实际上,聚焦依托于叙事文本而存在,位于与行动、叙述并列的感知层面。
当聚焦者的感知行为不能与行为者某一故事人物的感知行为相对应时,情况就变得有些复杂,而两个层面之间的区别则更明显。逻辑上,人们总是不能说比他自己所知道的更多的事情。因此,假设当叙述者与聚焦者被视为同一个主体时,叙述者所说全部内容也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聚焦者所能感知的全部信息。当叙述者所叙述的信息有限地表达出聚焦者所感知的情况时,热奈特所谓的零聚焦也就成立了。热奈特将零聚焦定义为“叙述者所知超过了人物所知,更确切地说,超过了所有人物的所知”[33]。感知的超越实质是聚焦者感知对人物感知的超越。叙述者的叙述将此超越部分表达了出来。通过叙述者的叙述行为,可以确定的是聚焦者感知对人物感知的超越,也就是“无所不知的叙述者”。当话语可以毫无阻拦地叙述一切感知,视域限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他所命名的零聚焦或者无聚焦,实至名归。
继续沿用叙事学理论的层次研究方法,在行为生成中,先有感知,才会产生叙述的行为,并由此产生叙事文本。而叙事文本的存在,不仅反证出叙述行为的存在,而且根据逻辑,我们不能“说”我们所不“知道”的“事情”,经由叙述行为推演出了感知的存在。而且,通过与叙述相对应的“阅读”,在某种意义上还原并更新了部分的叙述行为,所得到的感知与先前的感知相关,但又有差别,不过同时都依附于叙事文本的存在而存在。因此,聚焦的存在不仅局限于明显指向视觉来源的叙事文本,任何一个叙事文本都应该包括故事层面、叙述层面和聚焦对应的感知层面。所以,当下蔚然成风的认知叙事学涵盖的范围早已突破了视觉文本的研究,集中推进了叙事文本层次性研究,发掘叙事文本聚焦感知层面存在的共性价值。
(三)研究方法
聚焦研究理论的突破应该服务于文本的分析,探究聚焦的本质特征。研究中,应注意文本层次性与线性叙述之间的依存关系。叙事文本是认识多层次性的叙事文本结构的对象基础,所以研究首先需要恢复叙事文本背后隐藏着的多层性的叙事文本结构。然后再用多层性的文本结构观照叙事文本本身,从而发现叙事文本的单向性和线性结构。
我们需要用业已成型的“叙事”方式去解读叙事文本,反过来叙事文本中的叙述方式也会塑造并且更新、改变解读叙事文本的方式。如果将叙事文本的解读视为叙事文本之上的超文本层,那么这个并不依附于物质载体而仅仅存在概念性叙事文本本身的元故事层,就为解读叙事文本提供了一个符合人类认知习惯的虚拟时空条件。此外,使用聚焦概念进行叙事学研究还存在三个需要克服的问题。首先,与虚拟的时空存在不同,叙事文本中以物质载体存在的叙事片段也是探究叙事文本内部的文本结构多层性的标识。多层次、立体型的世界杂糅在单向、线性叙事中,被分裂为一个又一个的叙事片段。而这些叙事片段,根据不同的叙述目的,它们之间的过渡就成为叙事学研究、观察叙事文本复杂性、叙述技巧多样性的重要切入点。整体性存在的叙事文本在基础研究层面回归到最小的文本单位,并且在叙事片段叙事性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展开更具有概括性的研究。其次,米克·巴尔对热奈特聚焦概念的意见也提示了对聚焦进行分析需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米克·巴尔认为热奈特将聚焦概念含混地运用于不同的感官,主要是因为热奈特的聚焦概念包括越多的感知,虚拟性的聚焦和文本中人物的不同感知越有可能重合,加大了聚焦辨析的难度,导致叙事文本分析概念的混乱。而沃尔夫·施密德执着于人物视点概念,而舍弃聚焦概念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所以研究需要以较为明确的主体划分为基础,以免重复、混杂文本所指向的不同层面。最后,需要确认的是聚焦虚拟性和抽象性的本质特征与叙事文本的分析实践的平衡。因此,具体的分析实践需要以感知作为联系文本三个层面的关键,以实际的阅读体验佐证并分析聚焦在具体的叙事文本中的不同呈现方式。因此,聚焦研究可以参照故事层面人物视角的特征展开分析、研究,但是不应受限于故事层面的人物视角的特征。聚焦作为感知关系,其主体存在臆想性。
聚焦的客观存在,决定了聚焦研究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研究方法的特殊性。作为依托叙事文本而存在,与行动、叙述层面相互关联的感知关系,聚焦正是人们走进叙事,以叙述呈现和理解自身及其存在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