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研究(2019年第2期/总第2期)
- 林春逸主编
- 4字
- 2025-04-08 21:07:38
中越关系
宗藩体制瓦解后的中法越关系(1885~1928)
唐凌[1]
摘要:1885年6月,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中法新约》,从此越南成为法国的殖民地,从根本上动摇了中越两国统治者长期存续的宗藩体制。战后,法国主导中越边界划分及边境对汛,并促使清政府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修建铁路,力图以越南为跳板,对中国西南腹地加强扩张。直至中国北洋政府统治结束,这种状况没有改变。中国、法国、越南在这些问题上所形成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法国殖民主义者的霸道与贪婪。事实证明,此时的越南政权完全成为傀儡,中法越关系实质上转变为中法关系。
关键词:《中法新约》 中法越关系 宗藩体制
法国为了实现建立“伟大的法兰西东方帝国”计划,从19世纪70年代起,便开始了侵略越南、中国等东方国家的行动。中国和越南统治者历史上形成的宗藩体制,决定了面对法国的侵略,双方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抵抗。但是,由于统治者的腐朽无能,加之国力衰落,在与法国斗争的过程中清政府步步退让,最后居然在取得镇南关战役胜利的情况下,于1885年6月9日与法国签订了《中法新约》。
《中法新约》内容共十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越南北圻境内由法国弭乱安抚,中国对于北圻交界各省境地之匪党,设法解散,驱逐出境;二是法国与越南签订的条约、章程,或已订者,或续立者,现时并日后均听办理;三是条约签订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勘定中国与北圻边界;四是北圻与中国云南、广西、广东各省陆路通商,要在此条约签订后三个月内两国派人会商,进出口商品照现通商税则较减;五是中国日后修建铁路,必须与法国商办。[2]显然,此条约的签订,不仅使越南置于法国的控制之下,沦为法国的殖民地,而且中国境内也成为法国势力的扩张之区。从此,中国与越南历史上长期存续的宗藩体制宣告破灭,中越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清末民初,中国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内忧外患的局势,迫使晚清和北洋政府不得不加强边防建设,按照世界资本主义的交往原则,处理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研究宗藩体制瓦解后的中法越关系,不仅是深化中国近代外交史研究的需要,更是正确把握北部湾地区历史基础,推进“一带一路”合作的需要。
本文以1885年《中法新约》签订后至1928年北洋政府统治结束期间的中法越关系为研究对象,考察的重点是中越边界划分、边境对汛、开埠通商、铁路修筑等重大事件中,法国施展霸权,通过控制越南,加强对中国侵略,促使中越宗藩体制进一步崩溃,将传统的中越关系转变为中法越关系,再变成中法关系的历史过程。
一 中越边界划分过程中的中法越立场
中越宗藩体制虽然在中法战争后崩溃,但是两国统治者的联系并未完全中断。尤其是北圻的地方势力与法国当局在社会控制权上产生矛盾,在政局十分动荡的情况下,越南统治者对清政府仍心存敬畏,并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1885年11月3日),越南国王嗣子阮福明遣使递书,向清政府请求颁印,并提出“通商勘界,事不可缓,请饬开导法使,退还北圻数省,以存越祀”。光绪帝知道此时中越关系已经发生重大改变,此事已不可能做到,于是他谕军机处:“越南从前与法私自立约,并未奏闻。此次和议定后,又来求庇,是其首鼠两端,已可概见。目前该国与法人战斗情形,中国无从过问;若欲以口舌争回北圻数省,亦属事所难行。惟通商、勘界二者,均关紧要,倘法与越南战争不已,则通商固多窒碍,勘界亦必濡迟。”[3]
中越勘界是中法战争后的重大外交事件。越南北圻在地缘、人缘和文缘等方面与中国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法国一直将其作为夺占的目标。勘界期间,越南统治者,无法自立,不敢公然站在中国的对立面,所以谈判只是中法两国之间进行。《中法新约》签订后不久,光绪帝谕令“鸿胪寺卿邓承修前往广西,会同张之洞、李秉衡办理中越勘界事宜”。并提出:“越南北圻与两广、云南三省毗连,其间山林川泽,华离交错,未易分明。此次既与法国勘定中越边界,中外之限,即自此而分。凡是旧疆,固应剖析详明,即约内所云或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亦不得略涉迁就。”[4]表面上看,清政府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十分坚定。而事实上,面对法国咄咄逼人的态势,腐朽的清政府不得不改变立场,一再迁就。当谈判中出现严重分歧时,往往采取模棱两可的方式应对。例如,光绪帝于十月初二日(1885年11月8日)指示勘界大员:“目前分界,自应以会典及通志所载图说为主,仍需履勘地势,详加斟酌……若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若干里,作为殴脱,以免争端,最属相宜。”[5]法国侵略者并不理会清政府的这一要求,仍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提出领土诉求,而且还以通商为名,扩大势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光绪帝于十二月初六日(1886年1月10日)再次发出谕令:“我于宽留欧脱一说,必冀实在可行,于事有济,不宜仅博争地之名,致令彼于商务有所藉口。”[6]邓承修据理力争,驳斥法国谈判代表的无理要求,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清政府担心引发新的冲突,希望早日结束勘界,平定边境局势。十三日(1886年1月17日),光绪帝谕令邓承修:“法办北圻费手,又避弃地之辱,取舍正在两难。我若逾约而争,彼或藉口罢议退去,则衅端终归未了。该大臣等守定‘改正’二字辩论甚是,惟须相机进退,但属越界之地,其多寡远近,不必过于争执,总以按约速了,勿令藉端生衅为主。”[7]指责邓承修不会办事,强迫其让步。后来,中越勘界方法改为“按图划界”,即根据中越两国历史文献中的地图进行划分。中国找到有力的证据,使法方处于不利地位。 为此,法方一方面曲解历史文献,另一方面在边境加强驻军,企图以军事压力迫使清政府再次让步。虽然英国收藏的资料进一步证明了中国的主权,但是,清政府妥协的勘界方针仍未改变,光绪帝再次斥责邓承修“胶执成见”,谕令“久沦越地者,均不必强争”,“总期速勘速了”。[8]
中越勘界历时约两年,最终于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1887年6月26日)签订《中法续议界务专条》,从法律上确立了两国的边界线。[9]从此之后,越南不仅在政治上与中国脱离了关系,而且与中国的地缘性质也发生重大改变。无论在国家还是民众层面,传统的交往模式均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法国殖民扩张主义的挑战。
中越近代勘界是中法战争的产物之一。越南在中法战争后已经沦为法国的殖民地。从开始实施“伟大的法兰西东方帝国”计划到控制越南,迫使中国屈服,法国仅用了大约20年的时间。而中越边界的划定,只用了短短2年的时间。整个过程中,越南作为当事国,完全受法国操控。谈判的代表是法国使臣巴特纳,划分的是中越两国的国界,最终结果以法国与清政府签约的方式确认,越南始终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这说明法国对越南的控制非常迅速,也非常严苛。“法兰西东方帝国”野蛮扩张的行径,由此可见一斑。
二 中越边界划分后的边境对汛形势
法国为了稳定战后中越边界形势,巩固勘界成果,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越会巡边界章程》。该章程的核心就是要求加强中越边界的对汛工作,将各种危及边界安全的因素及时化解,并通过对汛,加强法国与中国的交流与合作,以便为其经济扩张提供保证。为此,西南边疆各省根据当地所出现的新形势及清政府的指令,不得不做出一定的回应。
宗藩体制下,中越两国之间由于军事和政治合作的需要,经常开展对汛工作。因此,在边境地区设立了一些对汛处。中法战争后,法国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变了原有一些对汛处的地点。由于对汛涉及双方,所以,一方地点的改变,势必引起对方的相应改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受清政府内部占据主导地位的投降派的影响,广西巡抚林绍年被迫认可法人移改越边对汛处的事实。[10]同时,也被迫将广西境内的一些对汛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对汛处如表1所示。
中越边境部分对汛地名及相距里程

从表1可知,各对汛处相距近的为3里,远的为30~90里,多数为10里以内。法国代替越南与中国进行对汛,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是宗藩体制崩溃后中越关系变化的又一重要体现。
法国的扩张活动,造成中越边境矛盾增多,争端不断,交涉日繁。见于史书记载的亦不鲜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法国两对汛员在中越边境被土匪枪杀,引起外交纷争,后经调查,确认是在越南境内被害。为平息事态,光绪下令“不分畛域,查拿凶犯,以笃邦交”。[11]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1905年9月21日),法国人越境干预民事,对汛协商无果,外务部即向法使交涉。[12]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二日(1906年4月5日),因法国人增兵粤桂边境,与之交涉。[13]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三日(1906年8月22日),法舰驶入广西内河,“桂抚林绍年电请外务部照会法使阻止”。[14]
为避免边境矛盾与冲突,中法双方对入境的管理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法国人及其保护人,若由越南过界入中国,应由对汛处发给护照;中国人若由越地入中国,应由对汛处发给凭单。通商过界,在界边两边暂住者,应由对汛处发给过界长行准单。[15]
对汛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方面是防范越界“匪情”的出现及蔓延,另一方面则是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严格稽查私带军火或食盐越界的不法商人。一经发现,全数拿获充公。每五天,事无巨细,都要如实上报汛地情况。[16]
越境的“乱党”“匪徒”,是重点稽查的对象。因此,中法越政府规定,凡在越境内的“乱党”,即由法国派兵认真捕剿,其散股匪党,如敢抗拒者,经彼此照会通知。匪至中界,即由中国截缉剿除;或有由中国地界逃至法界者,则照定章,由法国拘禁。“至现在革党,迭于中国内地及越南各地,聚党抵抗……应照章由两国边营,按分地界,各行严密查拿,尽法惩处。其在中界查获,由中国官员处办,在越界查获,即归越界官员处理。”[17]
平时的对汛工作,由各处安排处理。复杂棘手的事情,一般由对汛督办大员处置。而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事情,则由清政府委派边境地区的督抚与法国公使商定,例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初,广西巡抚张鸣岐就与法督商定在越南河内洽谈有关问题。[18]
边界划分后,交往方式改变,对汛工作日益繁重。面对这种局势,清政府不得不充实力量。如《广西边防对汛新章》规定,将原来的对汛督办大员由1个增为2个,驻龙州,“以资督率而期周妥”,“督办大员,以边营统领太平思顺道分任”。督办驻扎之处,设文案1名,翻译员1名,管档1名,缮校1名,核对1名,书记2名。各汛设会巡员1名,镇南关交涉较繁,增设交涉员1名。并设翻译员各1名。法汛置有分汛者,即以会巡员所属之帮带哨弁分驻其地,以资巡查。各汛驻扎官兵至少30名,这些官兵不单独另派,而是由驻扎该处营队勇丁充当。每个交涉员配4名护兵,由会巡员在汛兵内酌情拨给。[19]宣统二年(1910年),广西巡抚张鸣岐指出:“桂越沿边,中法各设对汛……系为查究奸宄,绥靖边疆起见。惟原定经费无多,办理难免迁就。当时边境无事,尚可勉强相安。自南关肇事之后,沿边戒严,对汛益形紧要,现拟切实整顿,并酌量增加经费。”[20]后确定镇南关、平而关、水口关、陇邦、平孟等关每月经费170两,全年2040两,[21]政府和民众的负担因此加重。
为提高对汛处稽查效率,规定各汛兵若一人查获中国界内无单照越人及单照逾限之越人,至10名者,记寻常功一次;积三寻常功为一大功;积三大功,给七八品功牌一张;再三大功,给五六品功牌一张;至五六品功牌以后,仍能奋发图功,即与各员一律请奖。若缉获匪徒,及对汛办有成效……仍分别记功,不在此列。若巡查不严,致有无单之人私入内地,被内地军警查出,系由某汛地段私入者,查获一人,即将该员记寻常过一次,积三寻常过为一大过,积三大过,督办会同议处。该地段值巡之汛兵,也分别惩处。[22]鉴于各汛分散,不易掌控,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还明确规定“广西边防事务,现归太平思顺道办理,责成广西巡抚每隔一年巡边一次,考察交涉事宜及民间疾苦,随时整顿,以固边疆”。[23]并根据战后边防的需要,将广西提督移驻南宁,因此,增添有关设施,“以备该省疆臣随时巡阅。广西提督原驻之右江道改为关道”。[24]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依然奖励对汛,规定:广西边界毗连法越,列汛分屯,至为重要,依前清旧例,凡属桂边出力人员三年届满,准予优保一次。应援引前例,对有功人员“分别奖叙,以昭激励”。[25]
对汛处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虽然很具体,但是由于清政府对外一意妥协投降,各对汛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有所作为。相反,目前文献中,人们看到的多为政府屈从法国的压力,追查对汛不力的中国官员及其下属的记录,或者如上所述,因无法消除边境隐患带来的影响,清政府与法国不断进行外交交涉的报道。当然,通过这些工作职责与奖惩的规定,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中法战争后中越边界确实不平静,擅自闯入中国境内的人员较多,因为宗藩体制崩溃前后,中越两国交往的原则与方式截然不同,越界者无论出于何种意图,都影响到中越、中法之间的关系,所以需要严查严堵。
对汛需要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力量作为支撑。当时,在内忧外患压力下苟延残喘的清政府尽管意识到加强西南国防的重要,但限于财力、物力和人力,无法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广西巡抚张鸣岐只能通过内部的调整,来加强国防力量。为此,他按照新军的编制和中越边界各汛任务的难易程度,整顿边防军,通过选拔优秀士官,加强训练等途径,提高其战斗力,并规定“左江、边关工程各一队,专司工程;右江垦兵三营,专办垦务;古宜保商营,只令保护商客;抚标练兵营、卫队营,勇数无多,专令护送饷械及巡缉街道”。[26]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发现法国驻兵在中越边境的高平、谅山、北宁等地设立马厂,由欧洲输来种马,与越马交配,“以图蕃息而资利用”。中国的边防也需要大量马匹,但“西南无产马之区,故马匹多购诸外洋及北省,而水土异宜,不能耐久,平日固多耗费,战时尤误戎机”。针对这种状况,决定“就西南辟大牧场,讲求马政,实为要图”。[27]这些措施,目的是通过发展军屯和军工生产,为对汛处及边防军提供物资保证,确保经济实边任务的完成。民国10年(1921年),北洋政府将广西原有军队陆续编成边防各军,对汛处的士兵从属边防军,力图以此形成重兵镇慑力量,[28]使对汛工作占据主导地位。
法国以维护中越边境安全为借口,渗透自己的势力,改变了中越对汛局势及力量。
对汛是国家之间外交的一种补充,是边境地区国际日常事务的协调及处置方式。《中法新约》签订后,对汛主体由中越变成中法,对汛内容多为法国在中越边境的行为所引发,说明越南在边境事务处置中的作用基本丧失,其基层外交权已被法国操控。对汛过程中,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根据边境局势,从组织、经济和军事方面增强力量,调整策略,都是为了应对边疆危机。中法战争后宗藩体制的崩溃,不仅动摇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基础,也迫使中国改变了统治方略,以应对法国的侵略扩张。
三 法国在中越边境强行通商的图谋
法国发动侵略越南的战争,除了将越南占为自己的殖民地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将其作为亚洲市场的扩展基地,从而为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创造有利条件。这一计划的实施与勘界工作存在密切关联,只是推行的时间比勘界早,延续过程也比勘界更长罢了。
光绪十年(1884年)四月,中法停战期间,李鸿章与法国总兵福禄诺商议越南通商事宜,但这只是“戢兵安民之意”,并未付诸实践。不久两国签订《中法简明条约》,其中规定法国商品可由越南“运销”中国。战争结束后,总税务司赫德出面说服请政府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弃怨修好”。光绪帝令李鸿章与法使巴特纳谈判,“于越南北圻边界,定地通商”。[29]而实际上,清政府并不是真正希望与法国开展贸易活动,只是力图将开埠通商的地点定在越南北圻,以缓解中国的压力。《中法新约》明确规定中国与越南开埠通商,具体地点,“俟日后体察两国生意多寡及往来道路定夺”。[30]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1885年1月10日),清帝指示军机处,“会勘滇、桂边界,必须统筹全局。界务与商务相表里,彼方注意者,尤在商务得占便宜”,“不宜仅博争地之名,致令彼于商务有所藉口”。而且明确肯定,边界之地,“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系指通商处所而言”。[31]法国为尽快开埠通商,一方面派兵施压,另一方面组织商人活动,造成非开市不可的态势。光绪帝于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1886年4月24日)谕李鸿章:“法兵已至保胜,西商已集,恳开贸易。”应与法使商酌,“以期速了”。[32]次日,中法两国在天津签订《越南边界通商章程》,其第二款再次提出了广西、云南边关某两处通商的问题。[33]三月二十四日(4月27日),李鸿章奏报:“与法使会议滇粤通商章程,画押事竣。” [34]但是,通商的具体地点究竟定在何处,仍未确定。面对法国的步步进逼,清政府明白中越边界划定后,开埠通商地点继续选择偏僻之地是不明智的,必须从有利于国防的立场出发,选择重要城镇开埠通商,以增强国防建设的经济力量。当时,地方大员在中越开埠通商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朝廷也出现了不同的主张。光绪帝于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五日(1887年6月16日)指出:
自中外交涉以来,沿江、沿海与西北各口,防务、商务并行不悖,历有年所,广西何独不然。龙州去镇南(今友谊关——笔者)百有余里,天津去大沽亦百余里,近畿之与边省,孰为轻重?天津通商,无碍大沽设防,岂龙州通商,而龙州以外之地,遂举非我有耶?前津约所称谅山以北,保胜以上,本未指定地界。现经熟筹博访,通商必于繁会处所,江海各口,比处皆然。若瘴疠荒远,素无贸易之地,断难驻扎关道,安设税司……设于商务再不稍为通融……何以得之?[35]
最后决定“龙州、蒙自两处,允其通商,事在必行”。
1887年6月,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同意将这两个城镇开埠通商。[36]经由这些口岸进口的洋货按中国海关税额减30%,出口货物减40%。1889年6月1日龙州开埠,设立镇南关海关。[37]蒙自也于1889年开放为通商口岸。
龙州为广西边防重镇,地连左右江流域广大地区。法国强迫中国开放龙州,其目的“是改变商旅们原来经过北海往来南宁及滇东地区的商路,而使它转向龙州”。[38]蒙自为云南东南部商业中心,是中国西南地区通往东南亚、香港等地(或者东南亚、香港等地通往中国西南地区)的枢纽。法国强迫中国开放蒙自,一方面是为了将龙州和蒙自的商路连接在一起,另一方面是为“伟大的法兰西东方帝国”的进一步扩张奠定基础。
19世纪末,亚洲各国成为列强争夺的重点,中法战争是争夺过程的一个重大事件。战争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引发了新的矛盾,加剧了争夺的复杂性和残酷程度。
《中法新约》签订后,英国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在缅甸问题交涉中,借口发展中英商务,以要挟手段,向中国提出“请开西江”的要求。[39]光绪二十三年一月初三日(1897年2月4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续议缅甸条约附款》,所附的“专条”中规定,中国“将广西梧州府、广东三水县城、江根墟开为通商口岸,作为领事驻扎处所”。[40]梧州位于西江下游,与广州相邻,在国际贸易中,无论在地缘还是货源方面均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自开埠以来,进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很快成为西南边疆地区重要的贸易重镇。南宁居左右江汇流处,溯右江经百色可入滇东,溯左江到龙州可通越南。这种地位,无论对英国还是法国的扩张都至关重要。龙州和梧州开埠通商后,英、法两国施展各自的手段,力图使自己成为南宁开埠通商的主导者,明争暗斗,互不相让。鉴于列强的利益无法协调,清政府最后采纳广西巡抚黄槐森的建议,自动将其开放为通商口岸。[41]
龙州虽然开埠比梧州和南宁早,但是,由于地处边陲,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在国际贸易中所占分额十分有限。而随着梧州、南宁的开埠通商,这有限的贸易额还在减少。如民国5年(1916年),龙州关为666两,较上年2月减640两。[42]面对这种局势,法国从自己势力扩展的立场出发,仍坚持打开中国西南边疆市场,因为法国认为,要想在争夺中国的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将越南北圻与中国连为一体。早在战前,法国驻越南海防领事土尔克就明确指出:“法国必须占领北圻……因为它是一个理想的军事基地。由于有这个军事基地,一旦欧洲各强国企图瓜分中国时,我们将是最先在中国腹地的人。”[43]可见,开放龙州、蒙自,并非争夺商业地盘,而是为了加强对越南的控制,以及有利于向中国腹地渗透势力。
越南北圻与中国云南、广西、广东各省陆路通商,是《中法新约》作出的规定。而开放龙州和蒙自,是战后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而获得的权利。这可以视为《中法新约》内容的扩大,也是宗藩体制崩溃所引发的又一种变化。
两次鸦片战争后,列强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开放口岸,目的是便于商品的倾销与掠夺,这主要是出于市场利益的需要。而中法战争后,法国向中国的西部山区开埠通商,更多则是为了获得势力范围,市场利益居于次要地位。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法国的经济实力有限,难与英国等西方列强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进行竞争;另一方面,则是进入19世纪80年代后,西方列强加强了对中国边疆的侵略。法国作为最早突破宗藩体制的国家,急迫抢占先机。因此,与越南紧邻的中国西南地区,就成为其争夺的重点。因此,对于法国选择龙州、蒙自等作为通商口岸,必须放在边疆危机产生的背景下予以考察,才能真正理解其用意。
中越两国通商历史悠久。龙州、宁明、明江(今属宁明)等地贸易繁盛。乾隆年间,安南高凭镇(今高平镇)牧马庸和谅山镇马丘驴庸被辟为互市点,清政府开平而、水口、由村隘三关供商旅出入。[44]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中法战争后,法国在中越边境强开商埠,则是在构建世界资本主义商业阵地,掠夺中国西南腹地财富。市场争夺与政治、军事扩张紧密结合。无论开埠地点的选择还是通商路线的确定,均以法国的利益需求为依归。法国的通商计划,使传统的中越贸易格局被改变和破坏。而新的贸易,越南根本无法参与。中国开放龙州和蒙自,也并未能促使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反,开埠之后,贸易额不增反降。南宁商埠的开放,则加剧了列强之间的争夺,使中越边境的形势更为动荡。事实上,法国在通商中同样没有获利,但是,它通过这一行动,扩展了自己的商业地盘,使宗藩体制下的中越统治根基进一步崩溃,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属于赢家,而中国和越南,都属于输家。
四 中越边境铁路修筑的博弈
法国全面控制越南,同时向中国渗透势力的意图,还体现在中越边境铁路的修筑问题上。
在中国,铁路修筑进程首先由英国商人开启。吴淞铁路是中国近代铁路正式开办的重要标志。法国铁路的标准与英国不同,实力也不及英国,但是其目标非常明确,那就是将中越边境铁路的修筑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上。为此,中法战争后,它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一步步推进自己的筑路计划。
1885年6月《中法新约》第7款规定:“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勷助。”[45]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1895年6月20日),中法在北京签订《续议商务专条附章》,规定越南已有或日后添建铁路,可以接至中国界内。[46]次年四月二十四日(1896年6月5日)中法两国又在北京签订《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明确铁路沿中越边境而建,同时规定由法国费务林公司承办这条铁路的修建工程。所需土地及经费,由中国依限交付。筑路所需的材料、实物、机器、车辆等,一概免缴各种关税及差费。龙州至越南沿路使用之电讯也可不缴电费。铁路全长60公里,至多三年完成。该铁路要与越南的法国铁路连接。铁路筑成后的客货运价,由费务林公司拟定,与越南的法国铁路运价相同。[47]这些条约的签订,为法国在中越边境修筑铁路开辟了道路。
尽管清政府知道法国提出的一些要求不合理,但是由于自己缺乏独立修筑铁路的条件,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英国独霸中国铁路现象的出现,仍予以认可,不惜牺牲民族权益。不仅如此,清政府还表示,“俟同登至龙州铁路修竣”,可由费务林公司接造龙州至南宁、百色铁路。[48] 1898年,法国公使毕盛照会清总理衙门,要求“如同登至龙州合同”一样,同意从北海至西江由费务林公司修筑铁路一条。[49]对此,清政府也表示同意。1899年11月16日(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通过《广州湾租界条约》,法国又获得了从广州湾的赤坎至安铺的铁路修筑权利。[50]
法国在中越修建铁路的实际行动十分迅速,就在上述条约签订后不久,法国就修筑了从河内至镇南关的铁路,约60公里。接着,镇南关至龙州的铁路也开始修筑,该路由中国承包给法国费务林公司修建,[51]广西苏元春提督任铁路督办。该路以龙州江南为起点,经鸭水滩、凭祥至镇南关,全线总长122公里,建成后法方代理经营。18961898年,法国成立龙州铁路局,建成龙州火车站、货仓和江边起货码头以及镇南关外货栈。之后,费务林公司与中方龙州铁路督办署续订合同,规定铁路为窄轨(亦称米轨),与越南的铁路轨距相同。此合同奏请清廷后未获允准。清政府出于国防考虑,认为窄轨利于法国长驱直入,危及中国安全,因而主张用宽轨。法国费务林公司本打算利用修建龙州铁路之机推销其旧设备,如用宽轨,则原有车厢和机车都不可用。几经谈判,双方互不相让,铁路遂告停办。最后,清政府偿还50万两银子给费务林公司。这些铁路设施,有的至今保存,但是从未使用过。[52]
1899年,滇越铁路公司成立,负责滇越铁路的修建。1901年,滇越铁路越南段开始动工。1903年,法国与清政府签订《中法滇越铁路章程》,次年,滇越铁路云南段开始兴建。1910年3月,滇越铁路筑成通车。这条米轨铁路,在中国境内从昆明到边境小镇河口,全长487公里。法国人沿红河(在中国境内称元江)山谷修建的这条铁路,直通越南海防,通往大海,实现了越南出海口与中国西南腹地的连通。[53]
中国的有识之士对法国利用铁路修筑加强对越南的控制,并向中国西南边疆扩张势力的企图有着清楚的洞察。《东方杂志》刊发的《论法国在中国之举动》一文指出:
盖法人平昔之政策,以为经营黄河流域,可以得俄人之后援。经营西江流域,可以拓安南之版图……法人之对中国,当巩固兵力于西南。[54]
另一文《论中国南部之可危》对法国修筑中越边界铁路的意图更是做了一针见血的分析:
法至吞灭安南后,与中国接壤。而中国南部铁道之权,悉为法人所敷设……自法领海防经河内老开以达中国云南,是为铁道之西线;自河内通过谅山、龙州以达南宁、百色,是为铁路之中线;由广东北海直达南宁,是为铁路之东线。此三线者,皆法国之所经营者也。观海防、云南间线路,由法国私立公司所建设,现已告成。即河内线路,亦达龙州,而法人之意,仍拟延长此路至梧州,与邻江水运相辅,以推广西江沿岸之商业。次法人近岁之惟一政策也。……法人虽得广州湾,然形势迂回,不足与英相抗……又迫于英人阻力,事不克行。于是法人之对中国也,乃用陆路侵略之计划。乘俄日交战之隙,以巩固安南边防。[55]
中法战争后法国控制越南和进逼中国局势的发展,使中国社会认识到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关乎国防安全,绝不能让外人控制。“以办路之目的言之,则龙州为极重要之军事铁路。”国家已为龙州铁路拨款,拨而不用,必引虎入门,“使法人达图南之目的。公忠体国者,果应有此等之举动乎?”“凡官办铁路,无一不与外人有密切之因缘,即无一不得丧权失利之恶果。”并明确指出“政府以畏惧外人为天职,以压制国民为万能”,[56]公开表示对政府行为的不满。
不久,广西成立商办铁路办事公所,“以组织铁路确能实力开办为目的”。提出:“广西铁路从前未经确定为商办,兹由本公所呈请督部堂抚部院奏明专归商办。”“商办以九十九年为限,限内公家免议收回。”具体路线为五条,其中,一条由南宁经百色至云南。铁路修筑资金主要靠自筹。“专集华股,不收外国人股份。”优先股为400万元,普通股数额不限。“各府州县及外埠殷实绅商有募股百份依期全数完缴者送红股一份作为酬劳”,“各股年息由公家担保拨付,无论公司成否及将来有无亏折年息总可稳得”。[57]该所名义为商办,实际上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因为“各府州县及外埠殷实绅商”扮演资金筹措的主要角色,加上年息由“公家”担保,所以,社会各界对此积极回应。清邮传部尚书更是明确表示认同:“商务军务,并称重要。不办路不可也。办一省之路,委一省之人,又恐财力不及也。宜仿东西洋补助之法,由部每年每线,酌给银两若干两,指定度支部的款,或各交通余利项提拨,以济要需,自能鼓其勇气往之气,而无或畏难,庶几成功稍易。”[58]
19世纪末,为维护民族权益,防止利权外溢,中国社会各界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广西商办铁路办事公所的成立,使自办铁路热潮进一步高涨。于是,法国改变策略,提出支持中国修筑铁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月初八日,法公使告清政府外务部,“谓法国拣选工程师,以为中国造龙州铁路之用并愿代中国筹借筑路款项”。[59]九月初十日,法公使再次要求合办广西铁路,“允每年递减庚子赔款十分之三,以为报酬”。[60]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七日(1908年2月18日),广西巡抚张鸣岐奉命与法国总督相约在越南河内会谈,[61]会谈内容虽然没有公布,但是从当时的形势分析,中越边界铁路修筑肯定是重要内容之一。宣统二年(1910年)二月、四月,云贵总督李经羲多次奏请设法筹备滇桂铁路修筑事宜,指出“越滇路成,边患日急,宜全力经营滇桂铁路”。[62]证明当时西南边疆的督抚对法国提出修筑中越铁路不得不做出反应。
法国如此大力支持中国修建铁路,是担心其他列强插手,染指自己的势力范围。当然,更重要的目的是企图将广西铁路与滇越铁路组成一个整体,进而利用越南北圻,加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市场。
迫于当时的社会形势,清政府没有接受法国的贷款,同时,由于自身缺乏足够财力,不得不支持各地自办铁路。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九日(1908年6月7日),北海至南宁间的铁路开始筹建,这是中国自办铁路运动的重要步骤。对此,法公使出面干涉,企图加以控制。清政府外务部力拒之。[63]宣统元年(1909年),广西派员赴欧洲聘请工程师,加快铁路修筑工作的进行。[64]不料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被推翻,这一工作处于停止状态。
民国建立后,法国利用中国政局动荡,政府财政困难之机,再次企图插手中越边界铁路的修筑。据《东方杂志》记载:
交通部与中法实业银行签订钦渝铁路合同……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与实业银行订立筑造云南府至重庆铁路草约,旋因巴黎总行来电,不能承认该约条件。遂另行磋定由钦州至重庆铁路合同,本日签字。自广东钦州起,经南宁兴义以至云南府,复由云南至重庆,借款一万万法郎,五厘息,实收数较售价减百分之五分半。以该路为抵押品。四十年还清。[65]
从此合同内容可知,法国政府不同意中法实业银行贷款修筑云南府至重庆的铁路,而是要求先修筑钦州至云南府的铁路,因为这条铁路与原费务林公司修筑的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可很快实现对接,这样,就与河内至镇南关的铁路联系起来。之后,再修筑云南至重庆的铁路,使中越铁路网进一步扩大。显然,法国政府并未放弃原来的铁路修筑计划,而是在新的形势下力图通过贷款再次掌控中越边境铁路的修筑权,进而利用铁路深入包括重庆在内的中国西南腹地。这一合同内容当时没有公开,传闻与浦口开埠和汉口铁桥借款有关,或者说是该借款的一部分。[66]尽管如此,法国利用贷款控制中越边境铁路和西南腹地的野心是赤裸裸的,中国社会的抵制,并不能动摇其决心,即使经济受损也在所不惜。正如知情人评价:“法国有关系之铁路,计达四千三百四十五哩[67]……滇越桂越两路,向因经营四川两广而筑,今亦仅为东京滇桂间不完不备之交通机关而已。夫投三亿二千五百万元之巨资,有凌驾列强之诸大铁路,而其所获乃如此,殷鉴不远。”[68]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军阀割据,纷争不断,中央与地方矛盾重重,社会极度动荡,经济日趋凋敝,民众生活痛苦不堪,因而筹建铁路的计划不得不搁浅。法国通过贷款控制中越边境铁路的计划最终不了了之。
纵观中法战争后法国修筑中越边界铁路的过程,不难发现,其计划庞大而周密,东西中线均通过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确定,并同时予以实施。其中,西线顺利实现了由越南通向中国西南腹地的目标。中线建成河内至镇南关路段,龙州至镇南关路段修通,并建成了部分车站、货仓、货栈及江边起货码头等。东线虽然没有修建,但也进行了线路的勘察。这说明中法战争后法国利用铁路扩展自己势力的意图非常明确,也非常急迫。其计划的具体实施,由法国公司负责,这既支持了本国铁路私企的发展,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企业为了赢得市场和利益,积极贯彻政府的意图,所以铁路修筑推进步伐快速,尤其是越南境内的铁路,战后短短几年就通达中国边界。而银行,则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资金帮助,以实现各自的利益。只是由于法国的铁路标准与中国要求不符,且设备相对落后,同时由于中线所经之地大都为国防要塞,危及中国的安全,所以没有被中国接受。但是,法国大力修筑中越铁路的过程,却清晰地折射出法国的侵略企图及其策略。
五 法国侵略计划受阻原因
上述情况显示,《中法新约》签订后,法国主导的中越边界划分及对汛局势,使中越传统的宗藩体制进一步崩溃。而开埠通商和修筑铁路计划,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却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从而制约了法国向中国渗透势力的进程。正如时人所言:“法之扶有越南,垂数十载,然商务军略,皆无十分进步……法人亦自知之。故经营一切,不遗余力。”[69]
为何造成这种结果?据舆论分析,当时列强争夺中国势力范围的斗争,对中法越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极大刺激了日本的侵华野心,打破了列强原有的力量平衡。法国作为19世纪末叶侵华的先锋,势必受到日本的牵制。
国中典论,常常以增加军备为言。且对于日本,常有惴恐之心。谓交趾支那,终必为其所夺。故其政策,常利用中国之暗弱,推广领土,以保存交趾支那。而一面巩固其并驱中原之势力……夫日人战胜之后,谋夺越南与否,虽不可知,然法人既抱此忧疑,则最妙之策,自宜乘日俄战事未结,速巩固其势力。而巩固势力之策,不外扩张领土,增修军备两端。现广州湾推广借地,已见文明,琼州亦将租借。前者复有求木马江行船之利益,而因广西乱事决意进兵,代为平乱,此皆实行扩张领土也。至所有军备,龙州边界,则已增兵万人,近复派九万吨之舰队,东来援助。原法人之意,必将以此为最妙时机,故布置一切,极形汲汲。[70]
舆论认为,中国的边疆地区为列强所觊觎,法国在中越边境的扩张,与日本、英国的利益势必产生冲突:
论列强均势之说……法人素以联俄为主义者也。辽东之役,俄威若堕,则法人于远东之势力,未免遽孤。与其他日分一杯羹,不若今日操刀而割……就现情论,法人必继英俄而发难。至其问题何苦,不能预知。大抵不离索地者近是。且法人索粤地,尤可与英之夺西藏为比例焉。英日本之与国也,法俄之与国也。西藏为俄人所注意,英乃乘俄与日战,不能兼顾,而遽得之。越南为日人注意与否,虽不可知,然与地势时局论之,亦不能谓日人必无心于彼。法乃乘日与俄战,不能兼顾,急扩张其势力。其意与英人相同,印度英之属地也,与西藏毗连;越南法之属国也,与粤地毗连。由印度及粤,由越南及粤,大致相同。所异者,地方之肥瘠,民情与智愚,不能并论耳。而法之进粤,尤易于英之进藏。粤不苦寒,道路亦不险峻,又能用海军之助力,几操必胜之权,况民德未隆,更无抵抗之能力。如果发难,则南疆一带,事有不忍言者矣。[71]
法国与列强的这些冲突,势必使其在中越边境的扩张受到制约。
中越边境地区历来是匪患频发地区,中法战争后,大量游勇被裁撤,匪势愈增,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动荡,也给开埠通商和铁路修筑带来很多的困难。
例如,民国初年,据河内函报,法兵在燕毛地方,“攻破匪寨二坐(座),夺获食米五百余包,毙匪千余名”。“余匪均归谷口地方,负隅坚拒”。[72] “有越南逆匪名提探(似即黄和顺)往年投降法国,给与北江拿野一区。近查得该匪实与革党首领通谋,以扰民谋乱为事,兹法军进剿,占其巢穴,提探不知往何。并闻该匪密派党羽,阴诱邻国各屯军。”[73]“越南匪首马八……率党四五百人,在东朝省安世地方,与法人开仗……伤毙法员数名,法兵数千人。”又据称:“法兵赴烟德围攻黄提督,被匪炮毙四十余人,法兵亦毙匪三十余人,该匪伪退,法兵猛进,误中炸药,共炸毙法兵一百廿余人。现法官因阵亡者多系法兵,颇疑越兵通匪。”[74]
清末,广西爆发大规模的天地会起义。法国多次以协助清匪弭盗及保护通商等名义,派兵由越南进入中国境内,使中国统治者的疑惧之心加剧,这也是开埠通商和铁路修筑受阻的重要因素。据载,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1905年12月3日),清政府要求龙州法兵撤退,被拒绝。十二月十三日,署粤督岑春煊向法领事提出,以保护商民为名进驻柳州的法兵,在乱事已平的情况下,应立刻撤离,法国当局却故意拖延。[75]次年三月,法国重兵占领广西太平属之金龙峒,开展所谓的剿匪行动。后来,经《东方杂志》向世人报道,迫于国际舆论压力,法国才陆续撤兵。法国在中国境内用兵,不能不引起中国社会的警觉与防范。另外,越南民众痛恨法国政府的苛政,组织起来,“专与法人为难”。“法人极端压制,动辄以兵力从事。”其中不少人进入中国境内,在法兵追剿的过程中,激发了新的矛盾与冲突,[76]从而使市场贸易和交通建设难以开展。
中越边境的自然环境恶劣,地瘠民贫,商品经济落后,物品流通渠道不畅。法国力图通过越南北圻进入中国西南腹地,争取其所需要的市场,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实际上是逆势而行。因此,即使有较强大的军事和政治实力作为后盾,也很难取得成效。
六 简短的结论
1885年《中法新约》的签订,对中法越三国都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自此,彼此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
第一,中法战争后,法国主导中越边界的划分和边境对汛活动,同时,迫使中越开放商埠和修筑铁路,显示出资本主义扩张凶蛮、霸道、贪婪的本质。随着法国侵略活动的加强,中越两国的宗藩体制进一步崩溃。
第二,越南北圻是当时法国加强控制的重点地区。因此,除派兵镇压各种反抗者,严格限制中越民间往来外,更重要的是增强北圻的经济实力。为此,不惜逆经济规律,按照军事和政治的需要,选择相对偏僻的地方开埠通商,修建铁路。这种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法越关系的基本走向及基本内容。
第三,《中法新约》的每一款都直接或间接与越南有关,战后法国与清政府的种种交涉,都不同程度涉及越南的权益。但是,越南政府当时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处的地位充分显示,它完全成为一个傀儡政权,没有任何作为。正因为如此,传统的中越关系转变为中法越关系,而中法越关系的实质是中法关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殖民主义的大肆扩张,是促使这一转变的关键力量。
第四,中法战争改变了越南的命运,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的发展。《中法新约》确定的中法越关系,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亚洲乃至世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华民族危难空前严重。根源之一,就是《中法新约》的签订。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亚洲及国际形势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中越关系因《中法新约》而演变为中法越关系,是一个无法磨灭的历史过程。当前我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必须正视这一历史。这样,才能从容地立足于现实,面向未来。
Trilateral Relations between China,France and Vietnam after the Breakup of Patriarchal Vassal System (1885-1928)
Tang Ling
Abstract:The signing of Treaty of Tientsin in 1885 gave the result that Vietnam became the colony of France,breaking up the long-lasting patriarchal-vassal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 fundamentally.After the war,France dominated the demar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 as well as Sino-French mutuallypatrol along the border (duixun),and urged the Qing government to open up ports to trade with foreign countries and construct rails along the border,so that the French intended to expand into the hinterland of China’s southwest via Vietnam.Such a situation remained unchanged until the end of the rule of Beiyang government.The trilateral relations between China,France and Vietnam reflected the arbitrariness of the French.As a matter of fact,the Vietnamese government at that member became completely a puppet,and the trilateral relations turned to be Sino-French relations.
Keywords:Sino-French Treaty of Tientsin(1885) ; China-France-Vietnam Relations ; Patriarchal-Vassal System
Mối quan hệ giữa Trung-Pháp-Việt sau khi thể chế Tống Phan tan rã (1885-1928)
Đường Lăng
Tóm tắt:Vào tháng 6 năm 1885,chính quyền nhà Thanh và nước Pháp kí “Tân Hiệp ước Trung Pháp”,khiến Việt Nam trở thành thuộc địa của Pháp.Về cơ bản,nó đã làm dao động thể chế Tống Phan từng tồn tại lâu dài trong nền thống trị hai nước Trung – Việt.Sau chiến tranh,Pháp nắm quyền chủ đạo trong việc phân chia biên giới Trung – Việt và thiết lập cơ quan quan lí biên giới giữa hai nước.Đồng thời thúc giục chính quyền nhà Thanh nhanh chóng đồng ý mở cửa thông thương,xây dựng đường sắt ở biên giới Trung – Việt,mưu đồ lấy Việt Nam làm cầu nhảy,tăng sự bành trướng đối với vùng nội địa Tây Nam Trung Quốc.Cho đến khi sự thống trị của chính phủ Bắc Dương Trung Quốc kết thúc,tình hình này vẫn chưa có sự thay đổi.Mối quan hệ Trung Quốc,nước Pháp và Việt Nam được hình thành với tiền đề là những vấn đề này,nó góp phần thể hiện một cách sâu sắc,rõ nét sự bá đạo và tham lam của thực dân Pháp.Thực tế chứng minh rằng,chính quyền Việt Nam lúc này hoàn toàn trở thành bù nhìn,thực chất quan hệ giữa ba nước Trung-Pháp-Việt đã chuyển biến thành quan hệ giữa hai nước Pháp-Trung.
Từ khoá:“Tân Hiệp ước Trung – Pháp”; mối quan hệ Trung – Pháp – Việt; Thể chế Tống – Phan
[1]唐凌,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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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实录·德宗实录》卷216,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4]《清实录·德宗实录》卷212,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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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103、105页。
[9]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512~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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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安南革党与法兵交仗记闻》,《东方杂志》第6卷第11期,1909年,第385~386页。
[18]《清实录·德宗实录》卷586,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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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奏折”,《政府公报》第71号,民国5年3月17日。
[26]《清实录·宣统实录》卷20,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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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18卷第4期,1921年,第138页。
[29]《清实录·德宗实录》卷210,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3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467~468页。
[31]《清实录·德宗实录》卷221,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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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678~6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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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广西大百科全书·历史卷》(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504页。
[38]《各税务司报告·龙州关署税务司客格纳报告》,《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四编《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科学出版社,1957,第236页。
[39]龚照瑷:《致总署猛地不能挽回英认改缅约商务界务二事须允其一电》,《清季外交史料》卷118,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三编第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
[4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690页。
[41]蔡乃煌总纂《约章分类辑要》第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第2029~2033页。
[42]“附录”,《政府公报》第243号,民国5年9月6日。
[43]依罗神父:《法国——东京回忆录》,转引自〔越〕陈辉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三联书店,1960,第71页。
[44]《广西大百科全书·历史卷》(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533页。
[4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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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722页。
[49]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二册,中华书局,1963,第485~486页。
[5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920页。
[51]《广西大百科全书·历史卷》(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528页。
[52]《没见过火车的火车站》,《中国日报》2015年7月6日;另见龙州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ongzhou.gov.cn/zjlz/lswh/content_13657。
[53]《云南铁路百年跨越历程:从米轨到高铁的沧桑巨变》,2016年10月4日,云南网(昆明),http://news.163.com/16/1004/09/C2HAVIBU00014AEE.html。
[54]《论法国在中国之举动》,《东方杂志》第1卷第10期,1904年,第245~247页。
[55]《论中国南部之可危》,《东方杂志》第1卷第10期,1904年,第247~249页。
[56]《论官办铁路之恶果忠告邮部警醒国民》,《东方杂志》第5卷第8期,1908年,第45~53页。
[57]《商办广西铁路办事公所简章》,《东方杂志》第4卷第8期,1907年,第178页。
[58]《上邮传部陈尚书书》,《东方杂志》第5卷第1期,1908年,第1~6页。
[59]《杂俎》,《东方杂志》第2卷第3期,1905年,第33~36页。
[60]《杂俎》,《东方杂志》第2卷第3期,1905年,第33~36页。
[61]《清实录·德宗实录》卷586,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62]《清实录·宣统实录》卷352,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
[63]《杂俎》,《东方杂志》第4卷第6期,1907年,第16页。
[64]《记事》,《东方杂志》第6卷第3期,1909年,第1页。
[65]《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10卷第9期,1913年,第27页。
[66]《论中国南部之可危》,《东方杂志》第1卷第10期,1904年,第247~249页。
[67]原文即如此,英美制长度单位,一哩等于5280英尺,合1609米。
[68]《列强与中国之铁路》,《东方杂志》第10卷第10期,1913年,第31~32页。
[69]《论法人有侵略两粤之近因》,《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1904年,第293~295页。
[70]《论法人有侵略两粤之近因》,《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1904年,第293~295页。
[71]《论法人有侵略两粤之近因》,《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1904年,第293~295页。
[72]《两粤边境匪乱近闻》,《东方杂志》第6卷第3期,1909年,第16~19页。
[73]《两粤边境匪乱近闻》,《东方杂志》第6卷第3期,1909年,第16~19页。
[74]《两粤边境匪乱近闻》,《东方杂志》第6卷第3期,1909年,第16~19页。
[75]《杂俎》,《东方杂志》第3卷第1期,1906年,第7~10页。
[76]《安南革党与法兵交仗记闻》,《东方杂志》第6卷第11期,1909年,第385~3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