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为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之一的惠州市,地处广东省东南部,下辖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并设有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州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东岸,毗邻深圳、东莞、广州等重要城市,接壤香港特别行政区,凭借其区位交通优势、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产业基础,不断吸引项目布局、企业入驻、人口落户。根据惠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惠州市常住人口为6042852人(截至2020年11月1日),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97002人相比,共增加1445850人,增长31.45%。同时,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2年惠州地区生产总值5401.24亿元,同比增长4.2%。2022年,惠州市人口增量居于广东省第五位,且与经济总量居于广东省第五位相当,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数量增长相匹配。

经济社会发展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惠州“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惠州市不仅要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要加快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使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水平。因为社会文明程度不但是体现一座城市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一座城市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而市民的文明素养的高低、行为习惯的好坏则是文明程度的直接展现。故而,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离不开每一位市民文明程度的同步提升。1999年,惠州市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历经10年的不懈奋斗,于2009年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截至2022年,惠州市已连续五届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众所周知,文明创建成果来之不易,文明城市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其中,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文明创建法治化水平的逐步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行为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细、落实,都有赖于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的文明行为促进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

因此,为实现惠州市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以及推动惠州市加快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2020年5月,惠州市委宣传部与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立法中心)签约并启动该立法项目。惠州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责成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立法中心组成条例立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条例立法的相关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按立法调研、草案起草、立法论证3个阶段进行,并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立法中心组织3个调研组分赴各县(区)、20多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进行立法调研,发放条例立法调查问卷,共收回14034份问卷,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制定条例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政策与理论、国内城市同类立法情况等相关资料,梳理文明创建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理性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制定条例需重点确定的制度和措施,并由立法中心完成本立法调研报告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