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法律规范指引(下册)
- 司伟
- 226字
- 2024-12-21 03:55:27
256.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