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速览

《公共场所的行为》计五部、共十五章。

五部分别题为“绪论”“无焦点的互动”“有焦点的互动”“可通达的会晤”和“诠释”。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回答一个问题:“在不形成暴民的情况下,人们平和交往的结构究竟是什么样的?”(p.4)又指出本书的研究重点:“本书只研究一种规制:管束自己的规则和对待他人的规则,研究置身他人之中时的个人行为。”(p.8)

第二章“卷首的界定”先给出两个定义:“看见一个路人进入并步出视野时,一个人在短暂的一瞥之中从该路人身上获取信息,这种交流就叫无焦点的互动。”“人们近距离聚会,公开合作,以维护单一的注意焦点,轮流讲话,这样的交流就是有焦点的互动。”(p.24)

第三章“涉入”的第一节“体态习语”讲非语言交流,指出体态习语已制度化、规范化:“体态习语是一种规范的话语。易言之,有他人在场时,行为人有义务传递某种信息,有义务不传递其他印象。”又指出,非语言交流是不能避免的:“个人能停止说话,但他不能停止用体态习语交流。”(p.36)

在第二节“涉入”里,作者区分“情境中涉入”(involvement in situation)和“置身情境的涉入”(involvement within the situation),他决定选用后者,前者则弃之不用。(p.37)

第三节“防涉入盾牌”(Involvement Shield)中有一些有趣的例子。人不想交流时,卧室、卫生间是盾牌;羞涩时掩面的扇子是盾牌;“退场不玩”时需要盾牌;独处时也需要维护体面的盾牌,以防不速之客突然闯入;想退场时需要用掩盖的盾牌。

第四章“涉入分配的规则”分三节,讲从属性涉入、主要涉入的规则以及脱离涉入的边际,介绍了十余种“涉入”,又介绍了“非涉入”“过分热心涉入”和“控制涉入”的情境。

第五章“涉入对象的规则”首先界定“对象”:“个人的身体或与其直接相关的客体”即为涉入的对象。

第一节讲“自涉入”(auto-involvement)。指向自我的(self-directed)、自我专注的(self-absorbing)人体活动统称为“自涉入”,例子有:吃饭、穿衣、剔牙齿、修指甲、打瞌睡、睡觉等。(p.64-65)

第二节讲“遁出”(away)。“遁出”的定义是“从外在集会转入内心出游的活动”,例子有幻想、出神、空想、白日梦或自闭性思维(autistic thinking)。(p.70)

第三节讲“神秘性涉入”。这种涉入的例子有独白和自言自语,是典型的精神病症,需要治疗。“神秘性涉入”和“遁出”的区别是:“遁出”被自己或他人发现时,当事人会回归互动,回到现场;相反,陷入神秘性涉入的人一般不回到原来的情境中。(p.76)

第六章“面晤”(Face Engagement)简称为“邂逅”(encounter),分四节:礼貌性忽视,面晤的结构,可通达性和告别的权利。

礼貌性忽视(civil inattention)有别于“盯视”和“不视”,其意思是:给人足够的注意,以显示知道他在场,承认已看见他,并旋即收回注意力。(p.84)

两个人在场的邂逅是充分聚焦的聚会。多人在场时,可能有多种邂逅,这就是多焦点的聚会,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有多个“小会”。(p.91)

个人有义务维持可通达性(accessibility),对会晤持开放的态度,有义务让别人接触。(p.107)

人人有告别的权利,并要遵从得体告别的规则。(p.110)

第七章“熟识关系”讲熟人在不同情境中的行为和互动。招呼不招呼、点头不点头、避让不避让都有讲究。

第八章讲陌生者会晤的规则,分五节:暴露的位置,开放的位置,相互的开放,规避与违规,反控制。这一章可读性较强,似无必要评说。

第九章讲交流边界的开放与封闭,分三节:常规性情境封闭,可通达的会晤,常规性会晤封闭。常规性会晤封闭有五种情况:旁观者的礼貌性忽视,心照不宣的合作,旁观者的择机参与,个体间距与空间分布,情境转换。

第十章“相互涉入的规制”分四节:相互涉入的限制,合乎情境的相互涉入,小范围邂逅的漂移,防护盾牌。在可通达的邂逅里,邂逅者的相互涉入受规则的制约;受制约的程度、漂移、走神、“开小会”、遁出、防涉入盾牌和邂逅用盾牌(shield for encounters),都有规律可循。

第十一章“失去控制的参与”讲邂逅者的忠诚和义务,分四节:注意力的转移,边界性共谋,失控的场面,离弃。值得注意的几个要点有:邂逅者注意力转移,出现短暂和轻微的不忠;若干涉入者可能会共谋,其极端形式是嘲弄,常见于精神病院;邂逅者和旁观者都不忠,令人难堪,产生“失控的场面”(scenes);“离弃”有两种形式,在场不忠和突然告辞。

第五部分“诠释”含五章,各章的重点依次是:

第十二章讲人际互动的机构与功能。

第十三章讲情境规则的紧与松。

第十四章“情境性不当行为的症候意义”讲参与者的“疏离”(alienation)行为,也就是偏离情境的或格格不入的行为,“疏离”分四种:分别针对社会共同体、社会机构、社会关系和会晤。

第十五章“结束语”有一些重点,兹引几段文字予以说明。

本书使用三种基本的社会单位(social unit),三种单位均为互动实体(interaction entity)。一个实体是面晤或邂逅……另一个实体是社会场合……第三个互动实体是社交聚会。(p.243)

我们给社交聚会下了这样的定义:一组人在一定时间内在场互动,标记了社交情境的边界。换言之,一个监察边界内可能性的环境应运而生,任何进入者均成为聚会的参与者。(p.243)

面对其他人时,个人受一套特别规则的指引,本书将这套规则称为情境性礼仪。(p.243)

我们有理由将一次社交聚会视为一个小社会,这个小社会使社交场合成为实体……我们将社交聚会视为体现社会场合的实体,社交聚会在社会场合里发生,如此,我们有理由更重视社交聚会。(p.244)

个人总是归属于特定的人群,这一归属的重要性胜过家庭归属、俱乐部归属、阶级归属、性别归属和民族归属的重要性。他要显示自己是合格的群体成员,这一点很重要。违规的终极惩罚是很严厉的。我们把侵害法律秩序的人关进监狱,同样,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把行为不妥当的人送进精神病院。(p.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