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农场经营目标的实现路径

根据上一节论证的家庭农场经营目标影响因素及其层级性,结合各因素在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经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递进关系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将家庭农场经营目标实现路径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完善国家宏观政策,细化政策促进落实

影响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目标实现的根本决定因素是国家宏观政策。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保证家庭农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借鉴西方国家家庭农场建设经验,再结合我国各地的现实情况,制定和完善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细化政策促进落实,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逐步实现经营目标。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在财政政策方面。第一,提高粮食直补、设施农业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涉农补贴标准,适当扩大农业补贴种类,如增加农业基础设施补贴;第二,加强对具有良好品牌效应、能够带动周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如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建设类项目、生态环境效益开发类项目、生产条件改善类项目;第三,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财政扶持资金,保证家庭农场的收益稳定。

(2)在信贷政策方面。第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展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创新农村合作金融,完善多渠道担保方式,降低家庭农场贷款利率,增加家庭农场放贷额度;第二,重视家庭农场资产信用定级制度建设,以此作为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周期、贷款利率等的执行标准,为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筹集发展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创新农村不动产、大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抵押担保制度,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家庭农场的担保贷款难的问题。

(3)在保险政策方面。要细化和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范围、适当提高农业保险赔付标准、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4)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家庭农场在加工流通等产业链的延伸环节上不征税或仅征取低额税费,而且对家庭农场的出口农产品实行退税政策。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是让农民在不以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能够“自愿”出让自有的土地使用权。笔者认为,创新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积极开展多种流转模式创新,根本是保障土地流转“前、中、后”三个环节涉及的农村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的基本权益。鉴于我国各地土地流转市场化差异较大,因此,应首先对土地流转市场成熟度进行分类和评估,从而进行差别化施策。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农村土地流转前期。第一,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明晰土地权属关系,明确土地财产权属性,为促进土地流转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第二,适时引入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对本村家庭农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统计,客观评估潜在流出农村土地流转可行性、质量等级和空间区位等基本信息。

(2)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第一,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促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保障流出地农民基本利益;第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如委托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平台,自愿流转农村土地的农民可与合作社签订协议进行流转土地信息备案,合作社再通过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适时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供家庭农场等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使用;第三,创新和推进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如互换、出租、入股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更加富有层次性和多样性。

(3)在农村土地流转后期。第一,对流出土地的农场及时进行帮扶指导,保障无地农民再就业,从而保障农村土地流出的稳定性;第二,做好流入土地家庭农场的备案工作,对其日常建设和经营开展监督和指导,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时帮助其解决发展当中面临的其他问题;第三,为预防农场与家庭农场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上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问题,可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协商组织,从而为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更加“顺畅”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经营人才素质

要把提升经营人才综合素质作为推进家庭农场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为此,各级农业部门应会同工商部门做好辖区内家庭农场实时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农场经营者对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并对其进行合理分类,通过整合和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围绕“农场内部经营管理、农业生产知识技术、市场对接与营销”等内容,形成一套动态循环的分类培训体系,在此基础上做好效果回访,提高培训实用性,努力促使家庭农场经营者率先发展成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型职业农民。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农业经营理念方面。通过宣传引导使家庭农场经营者重新树立市场竞争意识、逐步拓展全球化视野,深刻认识走“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道路的重要意义。

(2)在农业管理知识方面。第一,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长期培训,定期遴选一批有文化基础的农场经营者进入高等院校进行脱产学习;第二,加强对基层党委、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他们对当前国家农业政策、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的理解和认识,以便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指导家庭农场发展。

(3)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通过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班、农技人员下乡指导、参观典型示范园区等方式使家庭农场经营者真正掌握现代种养殖技术。

(四)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它对农业信息、农业科技、农产品销售等诸多方面的服务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一套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为此,应从服务内容和联结方式两个方面入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完善社会化服务内容方面。不仅应沿着农业生产“前、中、后”三大主要环节的链条纵向发展,而且在其服务宽度上还应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以及农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的横向扩展,从而构筑起一个纵横向交错、服务内容全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

(2)在创新服务主体联结模式方面。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当中的主体地位;第二,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参与各类行业协会、农业问题研究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民间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家庭农场的自我服务功能;第三,探索提升“政府+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服务机构+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家庭农场”等联结模式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