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 刘晏
  • 佚名
  • 2748字
  • 2015-12-21 14:23:43

自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制至贞元十五年(公元799年),不过二十年,农民负担已增加一倍,其他杂徭、勒索尚未计算在内。唐代绢价,肃宗时最贵,每匹值万钱,代宗大历年间犹值四千文,至陆蛰上此表时,只值一千五六百文,又低落一半以上。其他如粟帛等价也在不断下降。贞元十五年后,物价下降的趋势仍在发展。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每匹绢只值八九百文,以后较长时期稳定在这个价格上下。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李翱在《疏改税法》(《李文公集》卷9)一文中说: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为钱二百,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二匹半而足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也加重,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税户之输十千者,为捐十有二匹然后可,况又督其钱使其贱卖者郁?假令官杂虚估以之,尚犹为绢八匹,乃仅可满十千之数,是为比建中之初税加三倍矣。

建中元年的绢价,李翱所估比陆贽所说高出七八百文,大概是由于各地情况不一,价格也有上下。李翱所谓“官杂虚估以受之”的情况很少,一般是只会杀价,不会虚估。按陆贽所说绢价,自建中元年至元和十五年的四十年间,农民负担增加三倍,比较弓符合实际情况。遇到地方官加重征敛,倍数尚不止此。因此,陆赞强调农业赋税必须征实物,主张“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有则不贡”。(《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条》)

认为人民手中只有自己的劳动产品,而货币有国家铸造,不应该向人民去征收。

继陆蛰之后,又有齐抗、白居易、韩愈、李翱、杨於陵等反对农业赋税征钱。自实行两税制后,物轻钱重已成为唐朝内政方面的一个重大难题,许多朝臣出谋献策而未能解决,直至唐亡。白居易在《赠友诗》诗中真实反映了农民无钱贱崇的痛苦生活: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

钱力日益增,农力日益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

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4)

元和十五年讨论税法,户部尚书杨於陵提出将两税改收布帛的主张,被朝廷采纳,并于次年(长庆元年,公元821年)付诸实施。两税征钱的办法实行了四十年后终于废除,但两税法本身仍继续实行。

两税征钱是杨炎的一个失策。因为唐代的货币经济发展还不高,政府曾多次下令买卖不能全用钱币,布帛杂货等都可以作为交换手段。既然买卖都不能全用钱币,又怎能要求两税用钱交纳呢?唐代钱币流通数量不足,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又很低,钱很难落到农民手中。所以当时反对两税征钱的人往往以钱币由国家垄断铸造,不应向人民征收为理由。理由虽难以成立,却反映了农民手中无钱的客观现实。两税改征布帛是历史的要求,也是两税法进一步完善的表现。

杨炎任宰相仅两年,理财措施并不多,但创立两税法却使他名垂史册。

然而对两税法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毁誉不一。

两税法遭到与杨炎同代人的批评,也得到不少同代人的肯定和赞誉。

唐代著名史学家、理财家杜佑(公元735-812年)就认为,自安史之乱以后,征敛名目繁多,而且数额不定,贪吏横行,因缘为坚,法令也不能制止;再加上狡猾之徒,多方躲避,有的假名人仕,有的托迹为僧,有的依托豪族,千方百计地逃避赋税,而老实的农民则被加重征课,生活日益困难。

自实行两税法后,做到了“赋有常规,人知定制。贪冒之吏,莫敢生坚,狡猾之氓(民),皆被其籍”。(《通典。食货七》)所以,杜佑称赞两税为“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德宗贞元时的宰相陆贽也力图恢复贞观、开元盛世,很眷恋租庸调制,尖锐批评了两税法实施中的各种问题,揭露以钱折征实物出现的弊端。但他也承认,“建中之初,再造百度,执事者知弊之宜革”,“法弊则全革其法”(5)。他反复议论改进征税的方法,并没有主张罢废两税法。可见时代的发展使怀旧的人也无法反对税法的变革。

宋朝建立以后,税制大体沿用唐五代的两税法而有所变异。两税,在宋代又称为二税,不再包括税钱,而只是单一的田亩税。由于田地既已交纳亩税,再作为资产重复纳税已很不合理。使用货币纳税,宋代另有商税和地税、宅税等等。于是,二税便只是单纯的乡村土地税了。这一变化后的两税,在金、元时也大体沿用,直到明代。《明史》卷78《食货志》说,“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

说杨炎创始的两税法改变了近古的租庸调制,自此历代相沿,这个认识相当正确。它经历了八百年(公元780-1581年),至明代后期,社会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才开始新的变革。

宋元时期的著名史学家马端临(约公元1254年-1323年)也肯定两税法是“救弊之良法”。他说:“历代口赋,皆视丁中以为厚薄。然人之贫富不齐,由来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今两税之法,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尤为的当。”陆贽认为“以贫富为差”,难以正确估算资产,容易失平长伪。马端临指出这“是有司奉行者不明不公之过,非法之弊”。他肯定均田制破坏后,决不能恢复租庸调制,指出:“若不能均田,则两税乃不可易之法矣。”(《文献通考。田赋三》)

在《文献通考。自序》中,马端临甚至将杨炎与商鞅相比,说:“随田之在民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始于商鞅。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丁中,始于杨炎。”认为他们革旧求新,都做到了“古今异宜”。他还在《文献通考》卷3的按语中,针对宋人程迥赞誉宇文融、诋毁杨炎之语加以评论,指出字文融在玄宗开元时搞括户税钱是墨守高祖、太宗之成法,而杨炎是大胆改革,“炎变法而人安之,则以其随顺人情,姑视贫富以制赋也”。

他从社会变动中意识到实施两税法是大势所趋。宋人吕祖谦攻击两税法“取于民者不一,杨炎所以为千古之罪人”。马端临则认为税钱折纳害民乃是“掊克之吏所为,非法之不善也”。两税估计算缗,失平长伪等等,“亦是有司奉行者不明不公之过,非法之弊。”

这绝非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个客观的事实是:两税法的本意是罢免一切杂税徭役“以一其名”的税法,与刘晏“养民以为先”的思想是一致的。但在封建时代,千方百计加赋于民,是地主剥削阶级意志的必然表现。两税法时期仍要各地按时申报丁口数字等等,就为各种赋敛创造了前提。

自唐至宋,以至于明代,两税以外的各种封建赋役仍是纷至沓来,决不因为实行两税法而绝迹。

两税法的创始人杨炎,生活在我国封建社会内部发生伟大变革的时代。

他敏锐地观察到了时代的深刻变化,及时果断地提出了改革税收的方案,由税丁变为税地、税资产,并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征收了一定的货币税。这一改革适应了社会和时代的需要,实践证明,他不愧是我国古代有远见的著名改革家。

注释:

(1)《新唐书》卷152《李绛传》。

(2)《旧唐书》卷164《李绛传》。

(3)《白居易集》卷1《秦中吟十首》。

(4)同上。